视频:合同法规定的不安抗辩权是指按照合同规定后履行义务

阜阳合同纠纷律师2022-09-07 10:38:46

合同法规定的不安抗辩权是指按照合同规定后履行义务


根据《合同法》第68条和第69条的规定,不安抗辩权的概念是这样的: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没有后履行抗辩权,故法律设立不安抗辩权,使其在对方无力履行的情况下享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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