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国家赔偿的范围

汕尾离婚律师2022-09-17 06:44:53

导读: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但是国家赔偿也有相应的申请范围那么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告诉我们要看实际情况。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根据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下面由汕尾离婚律师为您介绍申请国家赔偿的范围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国家赔偿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汕尾离婚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国家赔偿的项目: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3、致人精神损害的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精神损害抚慰金。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直接损失赔偿、间接损失赔偿。

国家赔偿的范围: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汕尾离婚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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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国家赔偿的范围

申请国家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汕尾离婚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国家赔偿的范围:(一)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侵犯下列人身权情形的: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二)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的: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违法征收、征用财产;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汕尾离婚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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