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程序有哪几种

昆明离婚律师2022-09-14 07:56:57

导读:法院之外各司法机关(如公安、安全、检察和监狱管理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时其赔偿案件的处理程序为一决、二议和三决。一决是指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争议的处理二议指的是复议机关,(四)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国家,1、首先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害的公民死亡其。下面由昆明离婚律师为您介绍国家赔偿程序有哪几种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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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起 根据中国国家赔偿法第20条的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在中国,赔偿义务机关主要包括公安机关、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监狱管理机关。请求赔偿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申请书,其目的在于明确请求权人和赔偿义务机关之间的关系。申请书应当以书面形式提起,请求人因文化程度、健康状况等原因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但必须有申请人和代书人的签名。 2、受理 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申请人的赔偿申请书后,应当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审查的内容包括: (1)申请人是否请求权 (2)请求赔偿的事实和理由是否确实、充分 (3)呈送的赔偿义务机关是否正确 (4)是否在法定时效期限内提出申请。请求人必须在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 3、决定 赔偿义务机关受理受害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国家赔偿法第4章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并给予赔偿。 关于赔偿方式,国家赔偿法未作规定。世界上大致有两种方式: (1)由赔偿义务机关与请求人双方协商,达成赔偿协议的方式 (2)由赔偿义务机关单方面就赔与不赔,赔偿发生和金额作出裁决的方式。其中,协议方式有它的优点,也比较符合中国一贯的立法精神。
【昆明离婚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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