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要约和承诺的法律规定及其适用

武汉离婚律师2022-09-15 09:08:49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1、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表示同意要约并在规定的期限到达要约人;2、不得附条件;3、受要约人拒绝、期满未承诺、作出实质性变更要约失效;4、如果承诺生效同时合同成立,民法典关于承诺的规定第四百八十七条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下面由武汉离婚律师为您介绍民法典要约和承诺的法律规定及其适用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民法典要约和承诺的法律规定及其效力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一、要约和承诺的法律效力
  (1)要约
 自要约实际送达给特定的受要约人时,要约即发生法律效力,要约人不得在事先未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变更要约,否则构成违反前合同义务,要承担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需明确一点,到达是指要约的意思表示客观上传递到受要约人处即可,而不管受要约人主观上是否实际了解到要约的具体内容。例如,要约以电传方式传递,受要约人收到后因临时有事未来得及看其内容,要约也生效。
  (二)承诺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势订立合同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知道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二、要约邀请要约承诺的区别?
(1)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
(3)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发出邀请要约邀请人撤回其中邀请,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以下四个法律文件为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4)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从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
武汉离婚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典要约和承诺的法律规定及其解释

武汉离婚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要约简单地讲要约人拟好一份合同(要约)希望别人签约而发出合同(要约)。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武汉离婚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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