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复婚需要什么材料

乌海离婚律师2022-10-04 15:38:53

导读:复婚需要的证件: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复婚的手续:双方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供双方的材料,按照规定办理结婚登记即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专家办理复婚手续时需要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1、户口证明。2、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3、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下面由乌海离婚律师为您介绍办理复婚需要什么材料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办理复婚手续需要哪些证件和材料

办复婚证需要的材料与结婚一样。需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证明;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带上这些证件去男女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复婚登记。
【乌海离婚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第一款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复婚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

复婚需要带以下材料:
1、当事人应当带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当事人不是属于内地居民的,应当带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或者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当事人还必须带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当事人不属于内地居民的,签字声明还需要进行公证。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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