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案例宝马男案件争议

镇江离婚律师2022-09-04 21:22:56

导读:在昆山反杀案之前,不少涉及“防卫过度”的案件都被激烈讨论,而该案也被选入了最高检印发的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同样引发了众人对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度的讨论。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讲的,但是在这个案件之中始终有一定争议的就是于海明的行为究竟算不算正当防卫。在友的争论中绝大多数都认为是因为刘海龙的行为已经给于海明造成伤害并且进一步威胁到了于海明的,最后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昆山市人民检察院相继发布案情通报江苏省人民检。下面由镇江离婚律师为您介绍正当防卫案例宝马男案件争议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正当防卫宝马男事件结果

正当防卫。

2022年9月1日,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对“昆山市震川路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发布通报。通报称,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

事件起因:

2022年8月27日21时35分,昆山市开发区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发生一起刑事案件

昆山一轿车与电动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轿车向右强行闯入非机动车道。双方争执时车内一名男子不依不饶拿出刀,砍向骑车人。骑车人虽然连连躲避,但仍被砍中。之后,在砍人时,长刀落地,骑车人出于求生欲捡起长刀,反过来砍向宝马内男子,宝马车内男子连连躲避逃窜,但骑车人无奈之下连砍数刀,男子被砍伤倒在草丛。

正当防卫案例宝马男案件争议

镇江离婚律师温馨提醒

正当的防卫的构成条件

第一,防卫目的正义性。实行正当防卫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这是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

第二,防卫的针对性。实行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行为才能实施,这种不法侵害行为既包括暴力行为,也包括非暴力行为,同时,须具有社会危害性、违法性、现实性、紧迫性,但并不要求已达到犯罪的程度,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也可以实施正当防卫。这是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第三,防卫的适时性。实行正当防卫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侵害行为,即不法侵害的行为已经开始且尚未终结,不能实行提前防卫和事后防卫。

第四,防卫的对象。实行正当防卫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也包括共同进行不法侵害的共同参与人,但不能损害第三者。这是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昆山砍人案

正当防卫宝马男事件视频

多大仇多大怨啊!28日傍晚,昆山市发生一起恶性砍人事件,目前警方已将犯罪嫌疑人控制,被害人已经死亡。 8月28日傍晚,昆山市人民检察院通报,该院提前介入“8.27”街头砍人案。 27日晚,昆山市震川路发生一起持刀砍人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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