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原告代理词

银川离婚律师2022-09-09 08:22:56

导读:离婚案件代理词(原告版)离婚诉讼代理词范本在离婚案件中为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当事人或者代理律师会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发表意见并将意见整理成文件提递给法庭,离婚纠纷原告代理词范文离婚分割财产原告代理词由首部、序言、正文和结束语四部分组成。民事代理词开头的习惯称呼语都是尊敬的。下面由银川离婚律师为您介绍离婚纠纷原告代理词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离婚纠纷原告代理词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银川离婚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家庭暴力离婚代理词的写法:
1、写明原被告姓名、出生年月、民族、住址等基本信息;
2、写明诉讼请求。一般包括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双方离婚,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以及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损害赔偿,依法共同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等内容;
3、写明家庭暴力的事由等。
银川离婚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离婚纠纷原告代理词(家庭暴力)

1.原告王XXX某与被告XXX无婚姻基础,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
原被告双方虽领取有结婚证,但由于家庭背景的不同,受教育的程度也不同,双方在性格、经济的、文化的以及各自的性格、爱好、兴趣、生活习惯、志向等方面也存在的巨大差异,双方之间始终存在着矛盾。随着原被告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推移,夫妻间的矛盾就越来越激烈,终于导致原告XX在结婚后的—— 2003年10月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于2004年4月向人民法院撤回了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的规定,针对原被告这类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2.原告XX与被告XXX因夫妻感情不和,现已分居两年有余。
原告王XX为摆脱不幸婚姻的巨大重负,于2003年10月底带着孩子离开了被告,在原告自已开的专卖店里,白天经营,晚上和孩子打地铺。时至今日,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时间已超过了两年。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因双方无法共同生活、感情不和而两地分居满两年的情况,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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