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在民法典里怎么没有了

邯郸离婚律师2022-09-07 10:13:49

导读:本条也是《民法典》出台后的变动之一废止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随着《民法典》(2022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婚姻法司法解释》也将废止。新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法律分析:在民法典颁布以后,《婚姻法》失去法律效力,同时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也失去。下面由邯郸离婚律师为您介绍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在民法典里怎么没有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在民法典出台后是否废止

邯郸离婚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是的。《民法典》生效后《婚姻法》废止,与之对应的司法解释也一并废止。《民法典》实行后原有司法解释是废止的,与《民法典》在适用过程中出现不统一甚至抵触的司法解释也应当被废除,新颁布的司法解释应根据《民法典》条文内容及精神作出。

邯郸离婚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六十条 本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在民法典里怎么没有了

民法典于2022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原婚姻家庭相关司法解释(一)(二)(三)已经失效,现行有效的有关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九十一条 

本解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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