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政府第一部兵役法颁布时间

镇江离婚律师2022-10-22 12:08:52

导读:“1933年6月,民国政府颁布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兵役法》,规定实行征兵制,并建立了预备役制度。”中华民国时期,《兵役法》颁布时间为2022年10月29日。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兵役机关,民国25年(1936)以前实行募兵制招募年龄在20至30岁之间。民国25年3月国民政府颁布《兵役法》始行征兵制。27年1月军政部颁行抽。下面由镇江离婚律师为您介绍民国政府第一部兵役法颁布时间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民国政府颁布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兵役法》的时间是

“1933年6月,民国政府颁布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兵役法》,规定实行征兵制,并建立了预备役制度。”

中华民国时期,南京国民政府于1933年6月颁布《兵役法》。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抗日民主根据地、解放区政府曾制定和发布有关兵役内容的法律、法令等,对参加人民军队的政治条件、年龄和对军人的优抚等均有明确规定,但没有制定专门的兵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重视兵役法的制定工作。1953年3月23日,毛泽东签署命令,成立中央军事委员会兵役法委员会,负责领导兵役法的制定工作。1955年7月30日,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布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实行义务兵役制,取代以往实行的志愿兵役制。

民国政府第一部兵役法颁布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经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2次会议通过,1984年5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4号公布;

根据2022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第3次修正。《兵役法》分总则、平时征集、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军队院校从青年学生中招收的学员;

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的军事训练、战时兵员动员、现役军人的待遇和退出现役的安置、法律责任、附则12章74条,自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兵役法

民国政府颁布了我国历史第一部兵役法的时间是

经查询,中华民国时期,南京国民党政府于1933年颁布过《兵役法》。
新中国建立后,于1955年7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实行义务兵役制。1984年5月颁布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

民国政府颁布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兵役法的时间

1933年6月。

中华民国时期,南京国民政府于1933年6月颁布《兵役法》。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抗日民主根据地、解放区政府曾制定和发布有关兵役内容的法律、法令等,对参加人民军队的政治条件、年龄和对军人的优抚等均有明确规定,但没有制定专门的兵役法。

民国政府第一部兵役法颁布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重视兵役法的制定工作。1953年3月23日,毛泽东签署命令,成立中央军事委员会兵役法委员会,负责领导兵役法的制定工作。1955年7月30日,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布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实行义务兵役制,取代以往实行的志愿兵役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兵役法

民国政府第一部兵役法颁布时间是哪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于1955年7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实行义务兵役制。1984年5月颁布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修正》。由国家主席江泽民以第十三号主席令颁发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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