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

常州离婚律师2022-09-04 20:17:43

导读:    为加强和规范审判、执行中困难群众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  为加强和规范审判、执行中困难群众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司法救助又称诉讼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中通过对当。下面由常州离婚律师为您介绍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追索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的;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近亲属请求赔偿或经济补偿的;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请求赔偿的;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户救济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无其他收入的;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此外,具有以下6种情形者可申请司法救助基金:一是交通肇事赔偿类案件中的申请执行人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二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的申请执行人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三是人身损害赔偿类案件中的申请执行人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四是劳动报酬类案件的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且申请执行人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五是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六是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常州离婚律师温馨提醒:起诉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农民履行义务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当事人为社会福利机构、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社会救助站、特殊教育机构等社会公共福利单位的;其他情形确实需要司法救助的。
常州离婚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
第三条 当事人因生活面临急迫困难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救助: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造成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三)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四)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常州离婚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一般是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在七个工作日内能打款,可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的情况如下:
1、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举报、作证、鉴定受到打击报复,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重大损失而经过诉讼无法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2、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造成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
3、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人身受到伤害,经过诉讼无法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常州离婚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第五条 国家司法救助以支付救助金为主要方式,并与思想疏导相结合,与法律援助、诉讼救济相配套,与其他社会救助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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