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现在有效吗

株洲离婚律师2022-09-07 16:02:55

导读:婚姻法司法解释2第24条被废止了吗律师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目前没有出台任何文件废止此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本专题全面阐释有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全文、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解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等更多婚姻法司法解释尽在热点专题,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全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是最高院对现行婚姻法的有效。下面由株洲离婚律师为您介绍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现在有效吗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民法典出台后还适用吗

株洲离婚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无效。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株洲离婚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理解与适用最高院

株洲离婚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已经失效了。离婚案件是会涉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针对离婚案件的一些情况作出了相关规定。

株洲离婚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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