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彩礼 返还彩礼答辩状范文(女方)

乌海离婚律师2022-11-17 00:21:47

导读:我认为法律规定的第一考察因素是是否登记结婚,如果没有登记结婚的,就规定返还彩礼,没有区分是否同居的情况。已经登记结婚的法律规定认为未同居的应该返还彩礼,也就没有实际共同,这三种情形下,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或者部分彩礼,通常可获得法院支持,在司法实践当中,双方共同居住生活时间的长短,也是酌定返还彩礼的因素。如果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果男女双方已经登记结婚但是已经共同生活男方一般不得要求女方返还。。下面由乌海离婚律师为您介绍返还彩礼 返还彩礼答辩状范文(女方)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返还彩礼条件是怎样的规定

乌海离婚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包括3种:

1.给付彩礼后悔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2.双方即使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过就离婚的。

3.《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乌海离婚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可以返还的规定了三种情形

乌海离婚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法律上返还彩礼的情形有: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3、给付彩礼方,因为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

乌海离婚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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