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而光律师事务所收费 深圳市尊而光律师事务所是正规的吗

镇江离婚律师2023-01-12 19:4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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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管辖权异议?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什么条件?

管辖权异议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本诉被告对受诉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提出的质疑。管辖权异议作为一项制度,则是指被告提出异议,法院予以审查处理的程序规范。

申请管辖权异议成功的案例如下:

【要点提示】

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明确与否,应肖按照协议所使用的词句、协议的有关条款及目的等确定该协议的真实意思,不以协议是否指定特定法院为限。

【案例索引】

一审: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法院(2023)奉法商初字第54号(2023年5月4日)(未上诉)

【案情】

原告:宁波市晶华针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阎才军,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毛海波,浙江求是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宁波布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建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郑依杰,浙江南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蒋莹磊,浙江甫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奉化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5月18日,原告宁波市晶华针织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布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经协商后订立买卖合同一份。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订购310g/m2摇粒绒女装外套15000件,每件价格48元,订购310g/m2摇力绒男装外套3500件,每件价格61元,合同总价款为933500元。发生纠纷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地方的人民法院起诉。

奉化市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被告宁波布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合同中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地方人民法院起诉,属约定不明,应将本案移送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审理。

【审判】

奉化市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本案原、被告签订的买卖合同中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地方人民法院起诉。该约定可认为是原、被告双方约定选择原告起诉的即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且原、被告双方的约定也没有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故本案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约定明确有效,本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镇江离婚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3修正)第二百二十三条 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又针对起诉状的内容进行答辩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管辖异议进行审查。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就案件实体内容进行答辩、陈述或者反诉的,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诉答辩。

什么是管辖权异议?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什么条件?

一,管辖权异议:

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该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上诉。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未经审查或审查后尚未作出裁定的,不得进入该案的实体审理。
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二,申请管辖异议成功的案例

湖北省武汉市XX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定 书
原告张X。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X,湖北人从众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连X。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晓雪、刘琬琳,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原告张X与被告连X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6月3日立案。
原告张X诉称,原、被告于××××年12月按农村习俗举行结婚仪式,于××××年办理了结婚登记,因双方感情破裂,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被告连X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连X的经常居住地为武汉市XX区××××。申请将本案移送武汉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武汉市XX区常青街×××社区居民委员会证实,自2023年起至今连X一直居住在该社区,故连X的经常居住地为武汉市XX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本案应由连X的经常居住地的武汉市XX区人民法院管辖。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被告连X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武汉市XX区人民法院处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什么是管辖权异议?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什么条件?

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该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上诉。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未经审查或审查后尚未作出裁定的,不得进入该案的实体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第一百二十七条管辖权异议和应诉管辖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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