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 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前台

驻马店离婚律师2023-01-29 18:45:48

导读:杭州市建筑设备租赁商会常务副会长杭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浙江电台新闻台法治类。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创始合伙人、事务所副主任。。下面由驻马店离婚律师为您介绍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 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前台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相互宝保险理赔太难

雷达 财经 文|张凯旌 编|深海

“同一个疾病,中国太平洋保险给予理赔,但相互宝却拒绝理赔。请问相互宝,你们是不是应该改名叫相互不保?”4月20日,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永辉在微博中称。

除了“难保”,相互宝还被网友戏称为“相互跑”。据其披露的信息,2023年4月第2期互助人数已降至9089.67万人,相比4月第1期人数骤降近200万,相比1月第1期的降幅更是达到了逾1000万。而平均每人的分摊金额,也从初始的2分暴涨300倍至目前的6元。

值得一提的是,近期互联网互助平台发生关停潮。继2023年8月百度旗下灯火互助关停后,2023年以来,美团互助、轻松互助和水滴互助也先后发布关停公告。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亚认为,网络互助平台的接连关停和监管介入有关。

随着监管政策的收紧,相互宝是否能独善其身?

太平洋保险认可理赔的病例,相互宝不认可

“同一个人,同样的疾病,为什么两家保险公司的差距就这么大呢?”张永辉微博发文称。

据参保人罗先生所述,其于2023年10月30日加入了当时还是“相互保”的大病互助计划,互助金额10万元,目前已帮助8.8万人。

2023年3月3日,罗先生因持续胸痛到医院急诊科就医,“当时心电图提示是边界心电图(房室阻滞),没有直接提示是心肌梗塞。医师为了进一步确诊,做了抽血检验得出心肌钙蛋白严重超标,同时也做了心脏的冠状动脉造影检查,所见冠状动脉有一节段狭窄达80%,伴局部血栓形成。”

随后,医师对罗先生做了介入手术,在梗阻段血管植入支架治疗。医师方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显示,罗先生所患疾病临床诊断为:冠心病,急性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极高危1级。

罗先生认为,自己的情况很明显可以满足大病急性心肌梗塞的条件。“虽然首份心电图大致正常没有直接提示急性心肌梗塞,但是复检心电图有提示心脏房室阻滞,并且进一步做的造影检查结果显示,冠状动脉阻塞达80%。”

然而,罗先生的理赔依然没有通过相互宝的审核,罗先生称,无论是系统中,还是电话客服,都表示自己的确诊疾病不属于条款中的重疾。

雷达 财经 梳理相互宝的重症疾病互助范围发现,其中对急性心肌梗塞要求至少满足四项条件中的三项:

(1)典型临床表现,如急性胸痛等;(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3)心肌酶或者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者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4)发病90天后,经检查正式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从临床症状来看,罗先生满足第一和第三项,而令相互宝拒绝理赔的则是第二项。相互宝方面称,罗先生的心电图没有明确显示心肌梗塞。

对此,张永辉律师表示,医院已经认定罗先生属于急性心肌梗塞,而相互宝在文字上对于该疾病进行了特别限制解释,造成了罗先生不符合要求,拒绝理赔,这样的文字解释的确是在抠字眼。

“罗先生的患病情况在太平洋保险公司已经被为急性心肌梗塞重症,并且已经给予理赔,从类比推理上来说,该疾病属于保险意义上的重疾是没有问题的,所以说,只能理解为相互宝的理赔过于苛刻。”张永辉直言。

成员分摊金额持续增加

雷达 财经 注意到,2023年10月,还是“相互保”的网络互助平台在支付宝上线,其以"0元加入,最高享受30万元保障"为宣传点,上线9日内用户数即突破1000万。

2023年,网络互助迎来了各大互联网巨头的入局,苏宁金融旗下的“宁互宝”、360旗下的“360互助”先后上线,美团和百度也分别推出“美团互助”、“灯火互助”参与其中,再加上原本就在此领域有所建树的轻松互助和水滴互助,网络互助红极一时。

同年,我国网络互助平台的实际参与人数已达1.5亿人,据蚂蚁集团研究院发布的《网络互助行业白皮书》预计,2025年网络互助的参与人数将达4.5亿人,覆盖中国总人口的32%左右。

雷达 财经 注意到,相互宝巅峰时期人数曾稳定在1.05亿。随着大量用户退出,目前人数在9000万以上。

在发展过程中,相互宝遭遇了大量投诉。

如今在黑猫投诉平台中搜索相互宝,能得到1387条结果,多数消费者投诉称相互宝莫名扣款,有些消费者已经被连续扣款逾一年而不自知。

雷达 财经 以受害者身份致电支付宝客服,客服表示加入相互宝不是动手点击一下就能完成的简单操作,无论是通过活动还是家人分享的链接等方式加入,都需要输入支付密码,且加入至少需要三到四项步骤,具体情况则要告知相互宝绑定的手机号进行查询才能获知。

值得一提的是,有网友称,自己在发现无端扣费的情况后致电人工客服,对方同样说需要输入密码才能开通,但自己和身边的多人都不曾记得有过类似开通的操作。

有网友梳理相互宝成立以来的分摊金数额发现,2023年1-3月,分摊金分别为3分、3分、1分钱;至2023年10月第一期,分摊金已达4.23元;2023年4月,罗先生提供的分摊明细显示,分摊金已超6元。

平台显示:每期分摊金额=(互助金+管理费)/分摊成员数,管理费随待救助人数增加而增加。目前,在分摊成员数逐渐减少的情况下,相互宝的待帮助成员还在不断上涨,2023年12月第2期开始,待帮助成员一直稳定在3700上下,至2023年2月第2期已突破4000,不断创造 历史 新高。

以前述趋势来看,相互宝分摊金面临继续增加。而在微博话题#相互宝分摊金上涨#下,不少网友均表示,因为无法忍受高额的分摊金,已选择退出相互宝。

监管收紧,相互宝还能撑多久?

目前,相互宝所处行业已发生颠覆性的变化。先是诸如斑马社,未来互助、同心互助、大树互助等小规模平台接连关闭;2023年8月,灯火互助宣布终止,百度成为了互联网巨头中第一家下线互助平台的公司;2023年1月,美团互助公告称,因业务调整将于月底关停;紧接着,3月轻松互助和水滴互助也在一周内连续终止服务。

从关停前的分摊人数来看,各平台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趋势。

其中,灯火互助关停的原因即为计划参与人数少于50万;美团互助平台人数最高曾达到3400万,但在关停前会员数已折半至1500万;水滴互助巅峰时期分摊人数曾至4352万,关停前仅剩1157万;而关停前分摊人数仅次于相互宝的轻松互助,人数也不过1734.8万。

律师李亚称,互联网保险产品已被监管部门认定为金融产品,从事金融行为需要获取监管部门的许可牌照,但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互助计划"等类保险活动的风险提示》曾明确提示:"互助计划"与相互保险经营原理不同,且其经营主体不具备相互保险经营资质,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驻马店离婚律师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保护。

雷达 财经 注意到,监管已经多次提示相关风险。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2023年互联网人身险报告》指出,"相互保"产品将网络互助计划伪装成相互保险,虽然短期内吸引了大量客户投保,但涉嫌存在未按规定使用经报备的条款费率、误导性宣传、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而被监管叫停,给公众对保险的认识和理解也带来较大的不良影响。

2023年9月3日,银保监会官网在《非法商业保险活动分析及对策建议研究》中指出,"有的网络互助平台会员数量庞大,属于非持牌经营,涉众风险不容忽视,部分前置收费模式平台形成沉淀资金,存在跑路风险,如果处理不当、管理不到位还可能引发 社会 风险。"

肖远企称,“是慈善就归于慈善,如果打着互助旗号从事金融业、保险业,就偏离了互助的本质”、“所有的金融活动都必须要‘有证驾驶’”。

李亚指出,随着其他网络互助平台的关闭,相互宝也不会独善其身。“相互宝产品的体量很大,我想监管部门也会考虑 社会 效果的问题,相互宝同样面临整改、转型等问题。”

“网络互助平台本身不是保险公司,为了拓展公司其他相关业务,造成盲目的业务扩张,保费较低、保障条款设置不专业,保险范围也受到限制不受保险法和保险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约束,给投保人造成误解,一旦出险却不能依据保险法规进行理赔或者维权,对于底层的老百姓来说不仅仅是经济上的打击,还有心理方面的创伤。”张永辉坦言。

微信群里抢红包违法吗

微信群内抢红包为什么构成盗窃

  微信群内抢红包为什么构成盗窃,微信群内的红包并不是想抢就能随便抢的。抢红包前,理当先判明,如果是专属红包,就不能“伸手”。微信群内抢红包为什么构成盗窃。

  微信群内抢红包为什么构成盗窃1

  近日,山东沂水县法院通报一起微信群抢防疫捐款红包案件,判处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罚金2400元。2023年1月31日,李某通过扫描微信好友在“朋友圈”内分享的“某高校校友情”微信群二维码,加入该群。李某在明知该群内红包系由专人接收并用于购买抗疫捐赠物资的情况下,当日抢了2个红包,共计300元。群成员发现后,要求李某退还红包,李某拒不退还而后退出该群。随后,李某再次通过扫描二维码进入该群,并抢了5个红包,共计900元。群主发现后,李某被拉黑,无法进入该群。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和微信群、QQ群等网络聊天群的活跃,在微信群内发红包,抢红包早已不是新鲜事了,这已成为很多人都熟悉甚至乐此不疲的“娱乐”活动。但是,在微信群内抢红包却被判处盗窃罪的事情倒为少见。这并非执法不当,而是当事人所谓的“抢红包”行为已经涉嫌违法犯罪。

  日常生活中,人们在微信群内发红包、抢红包已经成了一项活跃群内气氛,祝贺喜事的“娱乐活动”。发红包者自愿在群内发放金额不等、份数不等的红包,抢红包者则可以抢到金额不等的红包,发红包与抢红包者构成赠予关系,与违法犯罪没有关系。

  但是,并非所有的“抢红包”行为都是娱乐活动。无视规则,偷抢具有专门属性,指向特定权利人的红包的,已经涉嫌违法乃至犯罪。因为,专属红包内的财产是有权属的,是指向特定权利人的,并不是谁都可以抢的随机红包。在权利人收取红包前,红包依然属于发红包者所有。

  因而,明知他人在微信群内向特殊对象发送专属红包而“抢走”的行为显然涉嫌违法,金额较大者则构成盗窃罪。当然,有人认为,盗窃就是通常而言的“偷东西”,需要有秘密窃取的情节。但现实生活中,所谓的秘密窃取主要指向的`是被害人,即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的窃取行为。

  也就是说,即便在众目睽睽,光天化日之下,行为人“拿”“拾”“捡”他人财物的,依然可以构成盗窃。譬如,将停放在公共场所无人看管的共享单车骑回家据为己有的,或者将停放在马路边忘记锁车门的汽车开走的,将农村田间地头无人看护的牛羊牵走的,在公交车、广场等场所偷窃的,均构成盗窃。这样的定性和处理符合普通人的生活常识和是非判断标准。反而,要是将前述行为认定为“捡拾”他人物品的话,既放纵了违法犯罪,也颠覆了人们的认识和社会常识。

  微信群显然类似于公共场所,属于虚拟公共场所,在群内“抢”有权利归属的红包自然属于违法乃至犯罪。明知是有专门权属的红包而“抢走”的,类似于与在公共场所将共享单车骑回家的行为,涉嫌盗窃。故而,明知系专属红包而故意抢走且拒不退还并退群消失的行为,被判定盗窃罪一点也不冤。

  该事件显然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微信群不是法外之地,微信群内的红包并不是想抢就能随便抢的。抢红包前,理当先判明该红包是供群友娱乐随便抢的红包,还是具有专门归属的红包,如果是专属红包,就不能“伸手”。这也说明,人们在从事网络活动时,必须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规则,如果随意而为,投机取巧的话,就可能触犯法律。

  微信群内抢红包为什么构成盗窃2

  近日,一起微信群员因“抢红包”被判盗窃罪的案子,引起了网友的关注。

  这一案件的法院判决,向大家揭示了微信群里抢红包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橙柿互动“律师来了”栏目邀请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宁松博士就此进行了详细解读。

  表示,微信红包作为互联网金融的衍生产品,逐渐变为一种日常行为方式,但微信红包存在多个层面的法律风险,也产生了很多法律问题,需要大家小心谨慎。

   案情回顾

   抢微信群防疫捐款红包1200元

   被盗窃罪,罚2400元

  据媒体报道,2023年1月31日,李某通过扫描微信好友在“朋友圈”内分享的“某高校校友情”微信群二维码,加入该群。

  之后,李某在明知该群内红包系由专人接收并用于购买抗疫捐赠物资的情况下,当日抢了2个红包,共计300元。群成员发现后,要求李某退还红包,李某拒不退还并退出该群。

  随后,李某再次通过扫描二维码进入该群,并抢了5个红包,共计900元。群主发现后,李某被拉黑,无法进入该群。

  2023年2月1日,沂水县公安局从被告李某处扣押现金1200元,并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退还给被害人。2023年8月4日,沂水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无权占有微信群内定向红包的情况下仍然领取红包且不归还,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性财产利益。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罚金2400元。

   抢“定向微信红包”还可能涉嫌抢劫罪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基于非法占有之目的在无权占有微信群内定向红包的情况下仍然领取红包且不归还,数额较大,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之规定,被法院认定构成盗窃罪。

  而抢“定向微信红包”不仅有可能涉嫌盗窃罪,还有可能涉嫌抢劫罪。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实施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基于网络抢“定向微信红包”一般不会涉嫌暴力胁迫,但有可能涉嫌“其他方法”。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未对“其他方法”做出列举式规定,但“其他方法”的本质是使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不知反抗、不能反抗,在特定情形下抢“定向微信红包”完全有可能存在被害人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情形,所以抢“定向微信红包”有涉嫌抢劫犯罪的风险。

声明:《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 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前台》一文由51律师(m.lvshiweituo.com)注册用户驻马店离婚律师自主发布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本人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如有侵权、虚假信息、错误信息或任何问题,可发邮件到81156344@qq.com处理!

标签: 驻马店离婚律师

相关推荐

最新推荐

最近更新

风流律师
2023-08-02

一周热门

推荐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