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伟豪律师事务所 重庆伟豪律师事务所曾律师

安阳离婚律师2023-01-30 12:21:48

导读:事务所主任杨家学律师现任重庆市律师。伟豪律师事务所半数以上的合伙人具有法律硕士学位、房地产研究生及MBA学位并兼有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职业资格。。下面由安阳离婚律师为您介绍重庆伟豪律师事务所 重庆伟豪律师事务所曾律师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楼梯踏步垫怎么粘

,一块踏板5元钱,不少人都因此赔了40元。
因为学生床楼梯的塑料踏板上有裂缝,重庆工商大学一些女毕业生被宿舍管理方要求照价赔偿,一块踏板5元钱,不少人都因此赔了40元。
这些塑料踏板被踩了四年出现裂缝,该不该由毕业生来赔?面对毕业前这突如其来的一场集体“赔”礼,这几天,不少女毕业生感到很憋屈也很无语。
通过多日的调查走访,工商大学后勤处对重庆晨报记者表示,对赔偿一事并不知情,已责令宿管方退回赔款。昨天,交过“赔款”的女毕业生们,都已收到了退款。
事件
宿管阿姨突击检查楼梯踏板
前几天,网友“刘汐南”发微博吐槽,称自己和舍友被学校“罚”了40元,原因是她们把宿舍学生床楼梯的塑料踏板踩坏了。
发这条微博的小刘是重庆工商大学国贸专业大四的学生。事情发生在5月28日上午9点左右,当时,小刘正在宿舍睡觉,宿管阿姨突然打开宿舍门,把她吵醒。
“阿姨直接指着楼梯塑料踏板对我说,‘同学,这个被你踩坏了,要赔钱哦。’”小刘看着宿管阿姨指着的那块塑料踏板,一脸疑惑的问:“哪里坏了吗?是好的啊。”
宿管阿姨指着塑料踏板上的一条小裂缝告诉小刘,踏板已经被宿舍的同学踩裂开了,需要照价赔偿。
还没等小刘反应过来,宿管阿姨又在宿舍里发现了7块有裂缝的塑料踏板。“这些踏板都要我们赔钱,我当时就愣住了。”小刘说。
走访
几乎每个宿舍都“中招”了
宿管阿姨坚持要小刘立刻缴纳40元赔偿金,还没睡醒的小刘就这样迷迷糊糊地交了40元,然后接着睡觉。睡醒之后,小刘越想越不对劲,“学校要我们来赔这个钱不合理吧?”
小刘住在重庆工商大学主校区新北22栋,每个宿舍住四名学生,有两个上下床的楼梯,10块塑料踏板。这栋楼的近百个毕业生宿舍,至少都有两块塑料踏板被检查出有裂缝,最多的有8块。
昨天中午,记者走访发现,这栋楼的很多女毕业生都“中招”了。以小刘住的八楼为例,在记者调查过程中,这层楼的12个宿舍中,有7个宿舍的学生赔了钱。
调查
这种情况学生一般不用赔钱
记者调查了解到,重庆工商大学主校区,除了新北22、23、24三栋宿舍楼外,其他宿舍楼都由重庆工商大学后勤集团管理。
记者在北区8号宿舍楼,以学生的身份询问宿管阿姨,踏板被踩坏了,要赔多少钱。
宿管阿姨说,这样的小件物品,损坏后一般都没让学生赔。
记者咨询了学校后勤集团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只要不是学生有意损坏公物,踏板因正常使用出现的裂缝,不需要学生赔钱。
记者又询问了重庆邮电大学、重庆交通大学等高校的毕业生,他们均表示,楼梯踏板出现裂缝,甚至破损,只要不是有意破坏,学校都不会追究,也不需要赔钱。
声音>
女毕业生:
我们没这么重,这钱不该我们赔
记者了解到,小刘住的这栋宿舍楼是一栋四年前建好的新楼,小刘她们是第一批住进去的学生,一住就是四年,“本来对这栋楼很有感情,没想到遇到这种事。”
然而,这已经不是女生们第一次因此赔钱了。记者了解到,这栋楼里有部分学生是大一时从兰花湖校区搬来的。在离开兰花湖校区宿舍时,那里的宿管阿姨也因为踏板上的裂缝,要求她们赔钱。
“真是没想到都快毕业了,学校还要让我们赔钱。”不少学生表示,虽然赔的钱不多,但是这样的做法不仅不合理,而且缺乏人情味,让她们有些寒心。
在女毕业生们看来,这是正常的使用磨损。而且很多宿舍都出现了同样的问题,说明是踏板本身的质量问题,“再说我们也没这么重,哪有这么容易把东西踩坏!”
宿舍管理方:
就是学生踩坏的,只收了成本价
记者了解到,新北22栋、23栋、24栋都是该校后勤处外包给一家物管公司在负责管理。
这家物管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认为,踏板出现裂缝,是学生使用造成的损坏,不应当成物件磨损。“为什么有的踏板就没坏呢?就说明是同学们使用了才坏的嘛。”
“我们只是收了学生一个成本价。”这位负责人说,踏板属于学校的公物,学生使用后出现损坏,如果学生不赔,就得要物管公司来赔这笔钱。因此,他认为学生赔这个钱理所应当。
这位负责人最后强调,学生们赔的这笔钱,他们会统一采购新的踏板进行更换,赶在兰花湖校区的同学6月搬进来之前更新完毕。
一块踏板究竟值多少钱?记者致电这款学生床的生产厂家,对方给的答复是:“需要学校来谈价,不方便透露具体价格。”
  进展>
学校后勤处负责人表示 对赔款不知情,已责令退还
记者将这一情况反映到了重庆工商大学后勤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对物管公司要求学生赔款一事并不知情。
这位负责人立即联系物管公司和学生核实了情况,并当场作出回应:“物管公司这样的做法是不合理的,我们已经责令物管公司停止收取赔偿金。”
这位负责人说,踏板如果普遍出现裂缝,应该去质疑踏板是不是有质量问题,而不应该把责任算到学生头上,“我们也会责令物管公司退还学生的赔款。”
昨天,22栋交过“赔款”的女毕业生们,都已收到了物管公司的退款。
  律师提醒>
毕业清算宿舍财物时别当了“冤大头”
重庆伟豪律师事务所的庞雄飞律师提醒毕业生,在清算宿舍财物时,要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当了“冤大头”。
学生应不应该赔钱呢?庞律师认为,一些易损件、易耗品,比如灯泡、椅垫、漆面等出现破损,要分清是人为故意损坏还是正常使用产生的。如果不是人为故意损坏,学生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庞律师说,大学是一个公益组织机构,很多设施包括学生床都有财政拨款,而在这笔拨款中,就有物件损耗这笔费用。而塑料踏板本来就是易耗品,只要不是人为故意损坏,出现裂缝就应该认定是正常使用产生的磨损。因此,这笔维修的费用理应由学校来承担。
即便是学校没有这笔财政拨款,学校每年收取学生的住宿费中,也有一部分是使用物件损耗的费用。因此,学校或宿舍管理单位应该主动承担维修费用,不应把责任转嫁到学生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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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新安阳离婚律师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即将出台解读今年新法新规
2006年01月04日09:37:06来源:综合
【字体:大中小】【打印本稿】【发表评论】【关闭】
新华网重庆频道讯据重庆晚报报道,2006年,又有一批新的安阳离婚律师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即将出台,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养老保险管理办法》(草案)和《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草案)等与我们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对此,本报特别邀请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进行解读。
如果您对这些安阳离婚律师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有好的建议,请拨打热线63820235,本报将及时把您的宝贵建议转给相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
恶意欠薪加倍赔偿
解读人:陈昊,志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市律协规划与规则委员会委员、市维护企业权益协会理事
2005年12月24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劳动合同法》引起人们极大关注。
草案对用人单位恶意欠薪、拖欠经济补偿的,除规定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外,还规定了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加付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赔偿金。
竞业限期不得超过2年
以前关于竞业限制的规定散见于劳动部、科技部一些部门规章、文件,含混不清,操作起来难度较大,草案不但将竞业限制上升到法律的高度,而且从操作层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如:竞业限制的范围,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期限不得超过2年;用人单位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标准,其数额不得少于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年工资收入。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3倍。
试用期不得超过半年
草案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草案规定,非技术性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技术性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高级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单位不得收押金扣证
草案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担保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抵押房可拍卖抵债
解读人:杨家文,伟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市律协常务理事、市律协行政专业委员会主任
此规定已于2005年11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1次会议通过,自2005年12月21日起施行。
根据此规,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
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
该规定还特别指出,被执行人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人民法院不应强制迁出。
此规定既维护了担保法律规定的严肃性,又体现了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灵活性;既保障了抵押权人的合法利益,又保护了公民的基本生活居住权。
《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活体器官摘前听证
解读人:侯国跃,欣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博士、全国律协经济专业委员会委员
被誉为“世纪医学之巅”的器官移植,为人类医学事业的发展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但由于它已非传统意义上的医疗行为,要涉及到医生、器官供受双方以及社会基本伦理,故需要以新的法律规范加以调整。就我国而言,相关立法的空白严重阻碍了器官移植事业的发展。卫生部组织拟定《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并公布征求意见稿,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鉴于器官移植的最终目标在于人类的生命健康,相关法规必须体现对器官移植供、受双方的关注和保护。目前,草案确立了禁止器官买卖原则、知情同意原则和供受体健康状况调查制度、器官来源审查制度以及器官移植准入制度。
征求意见稿规定,器官不得买卖,捐赠者有权在器官移植前拒绝捐赠器官;在进行活体器官摘取前,要举行听证程序;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患者、肝炎病毒携带者、梅毒患者等患有经血液传播疾病者的器官不得用于器官移植。
征求意见稿特别规定器官移植准入制度,即只有经卫生部们批准的符合条件的三级医院,才能开展器官移植手术。此外,未取得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不得临床开展器官移植,不具有器官移植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不得从事器官移植。
养老保险管理办法(草案)》
年金不得承诺保底
解读人:陈昊律师
2005年12月9日,保监会公布了《养老保险管理办法(草案)》。该草案针对的是商业保险,非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除了再次强调“企业年金不得承诺保底”之外,还对险种缴费、理赔、罚则进行细化。
草案规定,企业年金产品不得向委托人保证投资回报率;保险机构经办企业年金业务,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确定资产的投资范围和资产配置比例,投资范围和资产配置比例不得违反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的有关规定和保险资金投资的有关规定。
确立财务核保制度
草案特别规定,投保人购买个人养老保险,如趸缴保险费超过当地上一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倍,或者期缴年保险费总额超过当地上一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50%时,保险人应当对投保人进行必要的财务核保。所谓财务核保就是审查收入证明、财务状况等信息。
细化最高赔付额度
个人养老保险的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应当以保单现金价值为基准,最高不超过保单现金价值的110%。此外,草案还规定,个人养老保险产品可以不提供净死亡风险保障。如果提供,净死亡风险保额不超过保单现金价值的10%。这表明保监会对商业养老保险的态度,即养老险必须以生存保障为基础,死亡保障方面不能喧宾夺主。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草案)》
明确健康保险概念
解读人:陈昊律师
自去年保监会首次批准筹建专业健康险公司以来,人保健康险公司和平安健康险公司已先后成立。但是,作为新生事物的专业健康险公司的身份和性质,在目前的《保险法》中还没有相关界定。我国制订该草案,在于明确商业健康医疗险的法律地位,以划清社保与其界限,扶持专业健康险公司快速发展,实现监管政策的专业化。
该草案明确了健康保险的概念,是指商业保险公司通过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方式对健康因素导致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对保险公司和精算责任人的违法行为,规定了惩罚措施。草案第42条至47条,详细规定了对保险公司和精算责任人违背职业道德,实施违法行为的种类、规定了具体详细的惩罚条款,对于规范健康保险业务具有重要意义。
抵押房可拍卖抵债
解读人:杨家文,伟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市律协常务理事、市律协行政专业委员会主任
此规定已于2005年11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1次会议通过,自2005年12月21日起施行。
根据此规,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
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
该规定还特别指出,被执行人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人民法院不应强制迁出。
此规定既维护了担保法律规定的严肃性,又体现了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灵活性;既保障了抵押权人的合法利益,又保护了公民的基本生活居住权。
《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活体器官摘前听证
解读人:侯国跃,欣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博士、全国律协经济专业委员会委员
被誉为“世纪医学之巅”的器官移植,为人类医学事业的发展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但由于它已非传统意义上的医疗行为,要涉及到医生、器官供受双方以及社会基本伦理,故需要以新的法律规范加以调整。就我国而言,相关立法的空白严重阻碍了器官移植事业的发展。卫生部组织拟定《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并公布征求意见稿,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鉴于器官移植的最终目标在于人类的生命健康,相关法规必须体现对器官移植供、受双方的关注和保护。目前,草案确立了禁止器官买卖原则、知情同意原则和供受体健康状况调查制度、器官来源审查制度以及器官移植准入制度。
征求意见稿规定,器官不得买卖,捐赠者有权在器官移植前拒绝捐赠器官;在进行活体器官摘取前,要举行听证程序;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患者、肝炎病毒携带者、梅毒患者等患有经血液传播疾病者的器官不得用于器官移植。
征求意见稿特别规定器官移植准入制度,即只有经卫生部们批准的符合条件的三级医院,才能开展器官移植手术。此外,未取得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不得临床开展器官移植,不具有器官移植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不得从事器官移植。
养老保险管理办法(草案)》
年金不得承诺保底
解读人:陈昊律师
2005年12月9日,保监会公布了《养老保险管理办法(草案)》。该草案针对的是商业保险,非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除了再次强调“企业年金不得承诺保底”之外,还对险种缴费、理赔、罚则进行细化。
草案规定,企业年金产品不得向委托人保证投资回报率;保险机构经办企业年金业务,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确定资产的投资范围和资产配置比例,投资范围和资产配置比例不得违反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的有关规定和保险资金投资的有关规定。
确立财务核保制度
草案特别规定,投保人购买个人养老保险,如趸缴保险费超过当地上一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倍,或者期缴年保险费总额超过当地上一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50%时,保险人应当对投保人进行必要的财务核保。所谓财务核保就是审查收入证明、财务状况等信息。
细化最高赔付额度
个人养老保险的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应当以保单现金价值为基准,最高不超过保单现金价值的110%。此外,草案还规定,个人养老保险产品可以不提供净死亡风险保障。如果提供,净死亡风险保额不超过保单现金价值的10%。这表明保监会对商业养老保险的态度,即养老险必须以生存保障为基础,死亡保障方面不能喧宾夺主。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草案)》
明确健康保险概念
解读人:陈昊律师
自去年保监会首次批准筹建专业健康险公司以来,人保健康险公司和平安健康险公司已先后成立。但是,作为新生事物的专业健康险公司的身份和性质,在目前的《保险法》中还没有相关界定。我国制订该草案,在于明确商业健康医疗险的法律地位,以划清社保与其界限,扶持专业健康险公司快速发展,实现监管政策的专业化。
该草案明确了健康保险的概念,是指商业保险公司通过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方式对健康因素导致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对保险公司和精算责任人的违法行为,规定了惩罚措施。草案第42条至47条,详细规定了对保险公司和精算责任人违背职业道德,实施违法行为的种类、规定了具体详细的惩罚条款,对于规范健康保险业务具有重要意义。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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