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王炳峰 王炳钧律师

铜陵离婚律师2023-05-07 12:53:48

导读:老家拆迁,但是当地政府制定的拆迁政策不一样征地拆迁补偿,到底是按照当地标准还是国家标准?2023年1月21日,《国有改型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实施,自此。下面由铜陵离婚律师为您介绍北京律师王炳峰 王炳钧律师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老家拆迁,但是当地政府制定的拆迁政策不一样

征地拆迁补偿,到底是按照当地标准还是国家标准?2023年1月21日,《国有改型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实施,自此,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必须按照市场价补偿。而集体土地上拆迁,目前没有直接的铜陵离婚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就土地征收补偿适用问题作出了规定,“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不能直接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但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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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到底是按当地标准还是国家标准呢?实际上这是一个“伪命题”。因为无论是地方标准还是国家标准,根本是不存在的。本期的《京平说拆迁》,由王炳峰律师告诉大家,拆迁补偿按当地标准还是国家标准为什么是个“伪命题”。

首先

无论是国家的铜陵离婚律师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或者是地方政府的地方性法规,都不可能直接规定房屋拆迁的具体标准。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并不均衡,房地产价格也是千差万别,不可能制定出一个合理而具体的价格,在2023年,网络上盛传着这样一个文件,《中央一号文件:农村土地赔偿政策最新版》,该文件当中设有具体的补偿标准,一度成为被拆迁人的救命稻草,可惜的是,这份文件是虚假的,不是说不能达到这样的补偿,而是这个文件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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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

无论是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策,都不得与国家铜陵离婚律师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相抵触,穗猜只能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细化。在国家层面,《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作为核族猜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就属于地上附着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此外,《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还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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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地方层面,例如《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就规定:“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再如《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也就是说,地方性法规实际上就是对于国家铜陵离婚律师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的进一步明确,二者并不冲突。

法律文书必须要签字并捺印吗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下面由我为你详细介绍拆迁文书的相关 法律知识 。

  法律文书必须按老做指印吗?

  被拆迁户个人向行政机关提交的法律文书必须按指印吗?如果仅有个人签字而未按指印,是否有效?行政机关能否以法律文书未按指印为由不予答复?

  【要点提示】

  个人的法律文书,按指印并非必备条件,签字本身即为有效。负有答复职责的行政机关以法律文书虚含吵只有签字、未按指印为由不予答复的,属于行政不作为的违法行为。

  【案例索引】

  安徽省宿州市泗县人民政府泗府复决[2023]XX号行政复议决定

  【案情】

  申请人:孟先生等4人

  被申请人:泗县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县国土局)

  承办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王炳峰、蔡晓仪

  孟先生等4人在安徽省宿州市泗县泗城镇某社区均拥有住宅房屋,因当地实施旧城改造项目而面临拆迁。由于拆迁方给出的拆迁补偿安置条件过低,双方就拆迁补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孟先生等4人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起拆迁纠纷。经人介绍,孟先生等4人最终聘请了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代理维权。京平团队介入本案后,指派王炳峰、蔡晓仪承办孟先生等4人的案件,负责全权处理其房屋拆迁维权事宜。

  经过对案情的研究分析,京平拆迁律师认定本案属于集体土地上的征收拆迁,该项目名为旧城改造,实际上由开发商建设商品房,且未出示任何征收文件。为了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京平拆迁律师首先针对该项目的土地征收等手续展开了一系列的法律调查。本次法律调查的过程并非一帆风顺,部分政府机关在收到法律调查文件后置之不理,其中就包括县国土局。针对县国土局的不作为行为,京平律师遂起草了《行政复议 申请书 》,指导孟先生等4人将县国土局复议到县政府。

  【审理】

  本案行政复议过程中,县国土局答辩称:孟先生等4人寄给县国土局的申请表上只有签字、没有按指印,无法确定申请表的真实性,故无法答复。

  泗县人民政府经审理认为:孟先生等4人在泗城镇某社区均拥有房屋,现相关部门在该区域地块上拟进行项目建设,为核实相关部门建设的合法性,孟先生等4人有权依据相关规定查询相关地块的土地征收文件,而县国土局没有在法定的期限内给予公开。最终,泗县人民政府作出泗府复决[2023]XX号行政复议决定,责令县国土局限期向孟先生等4人公开相关土地征收文件。

 差侍 【拆迁律师评析】

  关于个人法律文书的签字或按指印,在民事领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在诉讼领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原告口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等准确记入笔录,由原告核对无误后签名或者捺印。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 收据 。” 由此可见,个人的法律文书,法律上并未将按指印列为必备条件,实际上签字本身即为有效。因此,在行政领域,负有答复职责的行政机关以法律文书只有签字、未按指印为由不予答复的,属于行政不作为的违法行为。

  本案中县国土局不作为行为的违法性十分明显,而其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辩称相关法律文书只有签字、没有按指印,可以说令人哭笑不得,复议机关对此更是不屑一提。不过,现实中许多被拆迁户也会提及这个问题,从本案的审理结果,京平律师可以肯定地告诉大家,个人法律文书按指印并非必备条件,签字本身即为有效。

  法律调查往往是拆迁维权的第一步,但也面临种种障碍;只有冲破障碍,成功获取所需信息,方可为维权行动奠定坚实基础。

老家拆迁了还有老家风水吗

新《条例》规定了拆迁货币补偿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等价有偿,采取薯闷迟的办法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数李、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的办法确定并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然而在实践中却经常由于征地罩丛拆迁项目实施的过程复杂,牵涉的利益较多

家乡拆迁了

新《条例》规定了拆迁货币补偿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等价渗基有偿,采取的办丛卖谨法是根据被拆配含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的办法确定

老家拆迁了还有老家风水吗

征地拆迁补偿是按照地方标准还是国家标准?2023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实施。此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必须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目前,集体土地拆迁没有直接的铜陵离婚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主要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土地征收补偿的适用作出了规定。”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不能直接适用于国家,“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规定,但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北京律师王炳峰

拆迁补偿是按地方标准还是按国家标准?实际上,这是一个“伪命题”数睁。因为根本没有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在本期《拆迁静平》中,王炳峰律师告诉我们,按照地方标准或国家标准,拆迁补偿为何是一个“伪命题”。

无论是国家铜陵离婚律师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还是地方政府的地方性法规,都不可能直接规定房屋拆迁的具体标准。我国幅员辽阔,经济发展不平衡,房地产价格变动较大。不可能制定一个合理的具体价格,2023年,网络上流传着一个叫“中央一号文件:最新版农村土地补偿政策”的文件,有着具体的补偿标准,一度成为搬迁群众的救命稻草。遗憾的是,这份文件是假的,并不是说这样的赔偿无法实现,但这份文件没有法律效力。北京律师王炳峰

其次,无论是地方性法规还是地方性政策与国家铜陵离婚律师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相抵触,都只能在国家法规的范围内进行细化。在国家层面,《土地管理法薯握岁》规定,“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作为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属于地上附着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此外,《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还规定:“依法对被征收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和其他不动产进行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个人房屋被征收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生活条件皮数。”北京律师王炳峰

以地方为例,《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对被拆迁宅基地上的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金。补偿金按照被拆迁房屋的重置价格和宅基地的位置补偿价格确定。房屋置换成新价格的评估细则和居住区补偿价格的计算方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公布。”另一个例子是《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其中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新建普通商品房的市场价格,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确定也就是说,地方铜陵离婚律师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实际上是对国家铜陵离婚律师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的进一步澄清,并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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