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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离婚律师2023-06-18 21:01:44

导读:民法律师首先齐某死后,其财产并不是由熊大年全部继承,作为夫妻共有财产24万,第一次滑岁脊分配如下:熊大年12+3万,熊文3万,熊武信渗3万,熊丽3万。但是熊文死。下面由荆门离婚律师为您介绍律师案例分析 律师案例分析会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民法律师

首先齐某死后,其财产并不是由熊大年全部继承,作为夫妻共有财产24万,第一次滑岁脊分配如下:熊大年12+3万,熊文3万,熊武信渗3万,熊丽3万。但是熊文死亡,其3万按照其妻胡某2.25万,其子熊兵0.75万继承。
其次,因为公证遗嘱具有优先的法律效力,所以熊大年死后其财产15万按雀档照公证遗嘱所列比例进行分配,熊丽没有继承权,熊文虽然死亡,但其子熊兵有代位继承权,所以熊兵11.25万,熊武3.75万。
最后财产分配如下:熊武3+3.75=6.75万,熊丽3万,熊兵0.75+11.25=12万,胡某2.25万
以资参考。

民法案例分析,法律专业以及律师进行评估

首先,齐某死后,遗产要先行分割。卖房款根据当时婚姻法规定,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则熊大年继承13+3万,大儿子、二儿子、三女各3万。
其次,是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的效力问题。我过法伍棚律规定,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由于大儿子照顾不周,所以在按公证遗嘱施行的情况下,可以适当给大儿子少分,给二儿子多分点。
第三,99年大儿子死,则其继承的份额有其其儿子代位继承,凳备大儿子的财产由其子和妻子继承。
后,大儿子继承熊大年15万中的5-7万腔粗则,剩下由二儿子继承。大儿子妻子继承1.5万,剩下的由其子继承!

民法中的法律事实案例

首先,1997年所立的遗嘱,在法律上称为公证遗嘱,即经简纯公证证明的遗嘱。公证遗嘱是效力最强的遗嘱。1998年所立的遗嘱成为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遗嘱。那么,本案的关键,即在于区别97年的公证遗嘱和98年的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问题。
其次,关于各种遗嘱的效力的对比,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0条规定,确定了两项规则:其一,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其二,自书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可见,公证遗嘱具有优先的法律效扮咐厅力。因厅隐此,本案应当适用97年的公证遗嘱。
以上分析,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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