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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离婚律师2023-07-08 09:57:45

导读:失信人惩戒备忘录全文9月6日,“企业破产法实施十周年研讨会”在法制日报社举行。李曙光教授等与会专家呼吁早日出台个人破产法,或将个人破产制度写入企业破产法中。个人。下面由贵阳离婚律师为您介绍尹正友律师 尹正友律师怎么样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失信人惩戒备忘录全文

9月6日,“企业破产法实施十周年研讨会”在法制日报社举行。李曙光教授等与会专家呼吁早日出台个人破产法,或将个人破产制度写入企业破产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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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制度的核心是豁免个人债务。但同时在一定期限内对破产者的收入严格监管,对破产者的消费严格限制。对破产者的消费限制与有关部门对“老赖”的限制很相似。

不同的是,“老赖”基于失信受到种种限制后,债务不会减少一分钱。而个人破产制度中,破产人受到各种限制后,债务会获得豁免,还有东山再起的可能。

联合惩戒让失信者处处受限

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核心机制。作为这项工作的主要负责部门,发改委在推动违法失信联合惩戒方面,力度空前。

从2023年12月24日发改委会同中国证监会等22家单位,签署《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合作备忘录的通知》,截至2023年8月底,国家发改委会同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等20个部门,联合签署《关于对运输物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短短20个月的时间里,发改委共出台23个违法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

据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徐晓波介绍,这23个联合惩戒备忘录包括税收征管、金融、司法、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保险、质量监督、环保等领域,五十多个政府部门共同参与合作,使得针对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所辐射的范围越来越广,社会影返祥响力来越大,治理效果也越来越明显。截至今年6月,我国累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761万例,限制733万人次购买飞机票;限制276万人次购买列车软卧、高铁、其他动车组一等座以上车票;84万名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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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本质上是宽容失败

“对于违法失信进行联合惩戒的实质在于约束和限制。”全国律协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尹正友说。

尹正友认为,2023年5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算是构建了信用联合奖惩的基本框架。《指导意见》衡世祥力图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具体惩戒措施包括:降低信用等级,向社会公开,依法依规限制行政许可,限制市场准入,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限制担任法定代表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股票上市,限制银行信贷,限制购买不动产,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综观上述这23个联合惩戒备忘录,基本体现的意思都是“约束和限制”。

但是尹正友认为,在针对失信联合惩戒之“网”越织越密的同时,是否考虑到这些失信者都是“老赖”?“老赖”和“无力偿还者”是否能混为一谈?实际上这个群体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创业失败,并非有意拖赖欠款。对于这些人,国家是否应该提供一个制度出口,比如个人破产制度,来给他们一个“重启”的机会。个人破产制度本质上是一种宽容失败的制度。 

对于如何构建我国内地的个人破产法律制度,深圳的法律界走在了全国前列。2023年年初,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个人破产立法调研报告及《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立法建议稿)》。

当前,我国社会诚信意识较差,“老赖”横行。因此,个人破产制度应规定一个较长的“监管”期限,比如7年。如破产者不遵守相关规定,应延长3至5年不等期限。

个人破产后更容易东山再起

见证了民营企业主“跑路潮”的温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潘光林认为,破产是市场经济不可避免的客观现象。破产不“倒霉”,更不是“惩戒”,相反,是对债务人的一种有效保护。

潘院长分析,对企业主来说,一旦申请破产保护,债权人就暂时不能追究债权。这样,企业主有了喘息的时间,可以想办法重整或者和解。对投资人来说,通过公开、公平的法律程序清算企业债务,人身安全也得到了保障,不需要采取极端方式躲债,也避免了暴力讨债事件的发生。对债权人来说,可以得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债务清偿,也是对债权的保护。

2023年下半年,温州民间借贷局部金融风波爆发,民营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境,倒闭、企业主“跑路”等现象相继出现,有的企业经营者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但温州大量家族企业,由于公司治理方式、财务制度等不规范,申请企业破产尤为困难。由于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缺失,申请个人破产就更无从谈起了,很多企业主只好选择“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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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容失败咐搏有利于推动“双创”

“老赖”一词正在被泛用。很多人误以为只要不执行法院判决就是“老赖”。实则不然。确实无财产可执行的,不能被称为“老赖”。“老赖”特指有财产但拒绝执行或逃避执行的人。

徐阳光介绍,最高院曾经对“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有过定义,即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由此可见,“老赖”的核心特征是“有钱不还”。联合惩戒针对的是这部分人,而不针对无偿还能力的人。 

对于确实无偿还能力的人,应允许其申请破产,通过破产保护程序,重整个人债务或者豁免个人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也对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给予回应。2023年6月15日,最高院在对“潘定心提出的建立和实施个人破产制度建议的答复”中称,“建立和实施个人破产制度,有利于陷入严重财务困境的个人或家庭,依法通过个人破产程序,免除一定的债务,使其能够重新通过努力实现正常的生产和生活……实施个人破产制度需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予以立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在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实施的经验的基础上将适时制定个人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一定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的工作,推动个人破产制度的实施。”

启动和推动建立我国个人破产法律制度,对于创业失败者来讲,是一个东山再起的机会。有了个人破产制度,对于“双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也会是重大利好。

23个联合惩戒备忘录出台 , 失信者或无东山再起可能,但还是要区分开“老赖”和“无力偿还者”。

新疆证券业协会官网

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工作人员2月17日宣布,新疆证券公司正式由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曾一度曝出挪用近4亿元客户保证金丑闻的新疆证券公司,在经过长达一年的努力后,仍然未能实现自救。
在经历了托管、行政清算、破产申请等程序之后,猛和又一家老竖姿牌券商将正式退出历史舞台。由于严重资不抵债,且不存在重整与和解的可能性,曾经在西部地区辉煌一时的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新疆证券)日前被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宣告余知绝破产,裁定自宣告之日起生效。
据新疆证券破产管理人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的尹正友律师介绍,依照法律程序,接下来将召开债权人会议,讨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者如获最终认可,新疆证券将在履行一些其他必要程序后,正式注销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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