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避 律师回避情形

福州离婚律师2023-08-01 03:33:45

导读:律师回避义务律师回避的法定情形主要包桐梁括以下几种:1、当事人之间或者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之间的亲属关系。2、律师与当事人之间或者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之间存。下面由福州离婚律师为您介绍律师回避 律师回避情形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律师回避义务

律师回避的法定情形主要包桐梁括以下几种:
1、当事人之间或者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之间的亲属关系。
2、律师与当事人之间或者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
3、律师与案件中的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存在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律师本人或者其所在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或者案件有利害关系。
5、律师已经了解或者曾经代理过当事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搭轮哗的秘密或者案情。
6、律师本人或者知行其所在律师事务所与本案法官或者其他审判人员存在利害关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律师需不需要回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律师是可以作为代理人或者弊辩辩护人参与案件的,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要遵守规定,保障被代理人的合法利益,那么律师需要回避有什么情形?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律师需要回避的情形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律师并不是回避制度的适用对象,但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十九条 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回避理由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二、回避制度的意义
    闭卜竖  (1)司法权是一种裁判权,以追求公正的裁判为最终价值取向,作为裁判主体的法官在司法过程中除严格服从法律外,还不可避免的会受到社会关系、传统、信仰、偏见、自身下意识等因素的影响,法官一点也不比其他人更能摆脱这些种因素对其司法过程的影响。回避制度作为一种诉讼理念和制度设计,其目的是尽可能减少这些因素对司法过程的影响,实现司法公正。
      (2)消除当事人的思想疑虑,公正程序的设计安排极大地增强了结果公正性的说服力。如果法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而仍参加案件的审理,即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也难以消除当事人对法官是否公正处理的怀疑,其直接结果是出现不必要的讼累和执行障碍,最终会损害公众对法院的信任和法轿大治的信心。
      (3)中国传统"乡土社会"中形成的人伦关系的"差序格局",使得"中国的道德和法律都因之而得看所施的对象和自己的关系而加以程序上的伸缩",受这一与法治理念格格不入的传统伦理观影响的法官在审理与自己有某种人伦关系的案件时常处于尴尬境地,为保证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免受人伦亲情与司法公正理念的双重压力,回避制度也是十分必要的。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律师并不是回避制度的适用对象,但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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