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法院网上保全系统

宿迁离婚律师2022-09-10 20:45:03

导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09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0910最,输入正确的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按钮即可登录系统。登录后按照页面提示输入真实姓名和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信息填写无误后点击“实名认证”按钮扫描屏,上保全系统首页“我的申请”模块提供“保全申请”和“担保申请”的快速入口点击“保全申请”即可进入保全。下面由宿迁离婚律师为您介绍中国人民法院网上保全系统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中国人民法院网上保全系统登录

需要考虑网络环境的问题,可以更改网络环境重新认证。
人民法院网上保全系统是人民法院联合担保机构、金融机构等社会资源,利用司法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信息化技术,打通线下线上多种渠道,集网上申请保全、网上担保、网上缴费等功能于一体的保全平台。为申请人提供网上保全和网上担保的一站式服务。

中国人民法院网上保全系统查询

宿迁离婚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在“人民法院网上保全系统”中注册账号并进行实名认证,然后点击“申请”中“保全申请”一栏,创建保全申请,填写好相关信息,提交并支付保全申请费即可。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宿迁离婚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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