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上班途中受伤是否是工伤保险赔偿

兰州劳动法律师2022-10-08 07:43:51

导读:当地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不认为职工受伤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由于在工伤认定期间以及法院,员工在上班途中被车辆撞伤属于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并有权要求司机、车主(被保险人)和机动车辆投保的保险承担赔偿医疗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等,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预先支付有关费用的,从职工或其亲属在收到交通事故赔偿金后予以偿还。因交通事故的逃逸或其他原因,受伤的员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下面由兰州劳动法律师为您介绍职工上班途中受伤是否是工伤保险赔偿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上班途中摔伤不一定算工伤吗,赔偿是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如果职工因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的,则不属于工伤。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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