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企业的董事会成员如何产生

郴州劳动法律师2022-10-26 18:58:47

导读:国有企业通常是指有限责任,有限责任董事会成员主要是通过选举产生的,依据是《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为加强董事会建设,不同监管机构对董事会成员类别进行了定义和区分,提出了许多新的概念和称谓,派生出诸多专有名词。目前董事会中存在“外部董事”与“内部董事”之差、“执行董事,首先是我们常见的有限责任(现在一般都是)、第二个就是股份(需要注意的是股份董事会。下面由郴州劳动法律师为您介绍国有独资企业的董事会成员如何产生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应当在每年什么前将上一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郴州劳动法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郴州劳动法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七条 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成员规定

郴州劳动法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人数为三人至十三人。

第四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第六十八条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郴州劳动法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声明:《国有独资企业的董事会成员如何产生》一文由51律师(m.lvshiweituo.com)注册用户郴州劳动法律师自主发布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本人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如有侵权、虚假信息、错误信息或任何问题,可发邮件到81156344@qq.com处理!

标签: 郴州劳动法律师

相关推荐

最新推荐

最近更新

一周热门

推荐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