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什么人员

淄博劳动法律师2022-10-07 06:16:58

导读: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的哪些人员《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明确指出竞业禁止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可以作为竞业禁,基于这一目的,法律规定了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知悉企业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的人员,而不适用于每一名员工。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竞业限制”:竞业限制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下面由淄博劳动法律师为您介绍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什么人员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员

关于竞业限制的期限,一般是规定不得超过两年的,而在两年的范围内,则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协商确定具体的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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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在劳动法中占据核心的地位。以合同期限为标准,劳动合同可分为三类: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是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起始和终止的时间,也是劳动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时间。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的协议解除,又称约定解除。而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具体来说,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劳动者在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需要签订竞业限制的则要遵守相应规定。
淄博劳动法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哪些人员

淄博劳动法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用人单位订立竞业限制协议:

(1)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实际上限于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的人员,并不适用于每个劳动者;

(2)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竞业限制协议限制了劳动者的就业权,因此不能任意扩大竞业限制的范围,原则上,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

(3)竞业限制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

(4)竞业限制补偿:竞业限制限制了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由于受到协议的限制,劳动者的就业范围大幅缩小,甚至失业,因此对劳动者进行补偿成为必要。法律没有规定补偿的具体标准,实践中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5)违约责任: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法律没有对违约金的标准作出规定,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淄博劳动法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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