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案例及分析

洛阳劳动法律师2022-10-10 10:32:55

导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有些因劳动合同发生的纠纷并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争议的范围不能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而应通过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等方式维权。1、属于劳动争议,滕达律师法律理论扎实,具有相当强的庭辩能力和应变经验,上百件胜诉纠纷案件。下面由洛阳劳动法律师为您介绍劳动纠纷案例及分析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劳动纠纷案例及分析报告范文6篇

一、 劳动争议调解 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由于 社会保险 、薪资、福利待遇、 劳动关系 等发生争议时,由第三方(例如专业性的人才机构、争议调解中心等)进行的和解性咨询,通过劳动争议调解达到 法律咨询 、和解方式等的说明。 劳动争议调解贯穿整个 劳动争议 纠纷解决的过程,自劳动争议发生起,就可以自主向对方提出调解,或者依《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 人民调解 组织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在 劳动争议仲裁 阶段,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在仲裁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在 诉讼 阶段,无论是 一审 还是 二审 ,双方当事人都可以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依据《劳动 人事争议 仲裁办案规则》,一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调解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方式,相较于仲裁、诉讼而言更为节约人力成本与时间成本。若劳动者能尽量调整心态,在 律师 或其他专业人士的指导下,在调解过程中把握时机、运用一定的协商技巧,可以更有利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争议调解案例 1、案情简介 为了拆下电风扇插座,一位在食品厂工作的妇女不幸在该厂食堂内触电身亡。事发后,死者家属和食品厂老板在安定镇派出所协商善后事宜,死者的丈夫叶某要求对方支付各项 赔偿金 共计80万元,但食品厂老板只同意赔偿30万元,双方因此僵持不下。 当天下午4点多,失去耐心的死者亲属情绪开始激动,准备将死者遗体运到食品厂老板家中,声称不按其要求赔偿绝不安葬。此时,食品厂老板的数十名亲友闻讯赶来,双方陷入对峙,如果事件得不到及时解决,一场群体性事件眼看就要发生。 2、调解情况 下午5点,某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报告后,迅速赶到现场,并联同某地司法所、某地派出所,给死者家属释明法律,告之如果进入诉讼程序将会面临的风险,同时告知食品厂老板如果对方起诉将要按 工伤保险 待遇进行赔偿,赔偿数额将会达到40多万元,反复多次地劝说双方各让一步。 经过艰苦细致的思想工作,当天晚上零点左右,双方终于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由食品厂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39万元,一起一触即发的矛盾终于被化解。 以上,就是劳动争议调解的基本内容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案例 。劳动争议调解的作用在上述案例中比较典型。虽然争议的解决并不能完全弥补所遭遇的损失,但最终的结果宣告了争议的解决,结局是双方达成一致的意见。如果想用调解解决生活中出现的劳动争议,可以寻求专业人士的救助,达到圆满解决的结果。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纠纷案例及分析

洛阳劳动法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董事长受排挤艰难维权,转求律师协助终获成功。

洛阳劳动法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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