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按月提取提取余额

泰州劳动法律师2022-10-13 18:58:49

导读:府蓉易办平台再添新渠道多端发布贴近群众新闻动态省政府信息中心动态通知公告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保证金李克强,《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交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确认单位返联还单位经办人三、2022成都公积金提取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公积金中心应当在接到职工申请之日起3,可以按月提取的业务有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三类。购买自住住房提。下面由泰州劳动法律师为您介绍成都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按月提取提取余额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成都公积金提取细则出台:这三类可按月提取

如下:

一、政策措施内容:

(一)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缓缴企业职工视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缓缴企业职工可缴存个人应缴部分住房公积金。

企业缓缴期满后,应恢复正常缴存并及时补缴。确有困难的企业,应制定计划分期补缴。

(二)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贷款逾期不作处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成都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按月提取提取余额

(三)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

(1)已备案的市场性租赁住房,房屋在中心城区和城市新区的,缴存人月提取限额由1340元提高到1800元;房屋在郊区新城的,缴存人月提取限额由800元提高到1200元。已备案的政策性租赁住房,按实际租金提取。

(2)未备案的租赁住房,全市范围内月提取限额由700元提高到1000元。

租房提取既可按月,也可按季。

二、提升服务质效:

(一)申请材料容缺办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申请办理缓缴时,可容缺办理,相关证明材料应自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供,截止时间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

(二)推行网上办理:

企业申请缓缴、缴存人未备案租房提取可通过网上办理。

(三)开设绿色通道:

对申请办理缓缴的企业、申请贷款逾期不作处理的借款人开设绿色通道。

(四)开展送政策上门: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靠前服务,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并指导业务办理。

三、其他:

本政策措施为阶段性支持举措,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成都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按月提取提取余额

成都公积金提取

  成都公积金提取,我们都知道公积金缴纳后是可以提取出来的,当然提取时也需要我们满足一定的条件。有些人不是很清楚公积金该如何提取,下面我就带大家看看成都公积金提取的相关信息。

  成都公积金提取1

   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条件:

  1、购买商品房提取;

  2、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3、购单位房改房或集资建经济适用房提取;

  4、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5、购买二手房提取;

  6、租房提取;

  7、建造自住住房提取;

  8、拆迁安置房提取;

  9、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成都住房公积金非住房消费提取条件:

  1、患重大疾病提取;

  2、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

  3、职工离(退)休;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5、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8、职工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9、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10、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提供公积金申请提取材料;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并对材料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在预定的时间划款;

  4、中心划款到职工个人银行账户。

  成都公积金提取2

  9月1日,记者从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新政发布会上获悉, 10月8日起,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按月提取公积金了 。

   全面实行公积金购房、租房按月提取

  根据最新印发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方法》(以下简称《提取管理办法》),将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前结清贷款后提取业务办理次数从五年内只能提取一次变成五年内每月都可提取一次。

  同时,将还贷提取业务办理次数从每年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租房提取业务办理次数从每季度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提取更为便利,有助于职工提取利益最大化。

   可实现“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

  根据最新印发的《提取管理办法》,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在按月偿还贷款期间可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按月提取协议,采取直冲本息的方式,按月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月供本息,即“按月冲还贷”。这将减少还款转账环节,减轻职工还贷压力。

  举例说明:假如某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9万元,每个月缴存1000元(一年后余额10.2万余元),每个月偿还贷款8千元(其中公积金5000元、商贷3000元)。按照之前的政策,职工需自己先支付1年的月供共计96000元后,才能提取相应的住房公积金;而“按月冲还贷”推出后,职工在一年内每月均可使用公积金8000元用于偿还月供,每月生活压力将大大减轻。

  其他调整:限制多套房提取、支持加装电梯提取

  成都公积金提取3

   成都公积金提取办理额度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金额:

  1.购买商品住房(含现房):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实际已支付购房款(不含按揭贷款金额)。

  2.购买再交易住房(含拍卖住房):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契税完税计税金额或增值税发票课税金额或住建部门网签合同记载的房屋买卖成交价减去购买该套住房按揭贷款金额。

  3.购买政策性住房、征收安置房: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实际已支付购房款(不含按揭贷款金额)。

  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实际已支付费用。

  5.职工和职工配偶以外的共有人共同购买同一产权的自住住房,房屋已明确产权份额的,提取额度按各自产权份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没有明确份额的平均计提。职工两次(含两次)以上购买同一产权的自住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不能多次提取。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金额:

  1.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首次还贷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后还贷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最近 12 个月内已偿还的`贷款本息。提前结清贷款本息的,不超过已结清的贷款本息金额。

  2.缴存职工婚前购房,婚后其配偶符合提取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金额不大于账户余额且不大于未足额提取金额,不包括结婚证发证时间前产生的未足额支取部分。

   三、租房提取业务提取金额:

  职工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提取额度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应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有效期内申请,提取金额不超过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租赁住房已支付房屋租赁金额计算方式为:住房租赁备案月租金金额× 申请时已租赁备案时间(扣除已提取的租赁备案时间),且不超过本市规定的月度及年度租房提取限额。

  租住住房位于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 1340 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 1.6 万元;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 2680 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 3.2 万元。

  租住住房位于成都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 1000 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 1.2 万元;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 2000 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 2.4 万元。

  租住住房位于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 800 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 9600 元;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 1600 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 1.92 万元。

  (2)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职工每季度提取金额不超过 2100 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 8400 元;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提取金额不超过42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8万元。

  (3)租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申请,提取金额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4)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符合本条第(1)至(3)款中多项租房提取业务办理情形的,仅可选择办理一项租房提取业务。

  (5)多人承租同一套住房提取限额。一套住房有多人承租的,在每一个自然年度内,该套住房累计租赁提取总额不超过 3.2 万元。

   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金额:

  1.自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发证时间起两年内申请提取一次。

  2.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因增设电梯所产生的实际支付费用。

   五、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提取金额:

  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及配偶住房公积 — 21 — 金账户余额之和,且不超过个人所负担医疗费用(个人所负担医疗费用不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金额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支付金额)。

   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提取金额:

  被纳入本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期间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可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

   七、离休、退休的提取金额:

  销户提取。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销户提取。

   九、出境定居提取金额:

  销户提取。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重新就业提取金额:

  销户提取。

   十一、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或托管满半年的提取金额:

  符合条件,销户提取。

   十二、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取金额:

  销户提取。

成都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按月提取提前还款

9月1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将于10月8日开始实施。届时,成都将全面实行公积金购房、租房按月提取。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明确,全面实行公积金购房、租房按月提取。该办法将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前结清贷款后提取业务办理次数从五年内只能提取一次变成五年内每月都可提取一次,将还贷提取业务办理次数从每年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将租房提取业务办理次数从每季度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
该办法还规定,职工近5年内已办理两套及其以上住房购房提取业务或当前拥有两套及其以上住房产权的,不得再申请办理第三套及其以上住房购房提取业务。职工申请办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业务,不再受一年内只能选择一套住房办理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规定限制。
而《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提出,实行“双向差异化”比例缴存,单位和职工在公积金5%-12%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按差异化比例缴存,其中职工个人比例部分不能低于单位缴存比例。单位差异化缴存比例事宜及比例选择需经职代会或工会通过;职工比例部分与单位协商,在不低于单位缴存比例的情况下确定。对部分实行承包、提成等薪酬制度的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规定的上下限范围内,可与职工协商确定缴存基数。
此外,《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实行“精细化”双挂钩贷款。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与每笔缴存额度、缴存时间相关,由缴存账户每笔缴存资金金额扣除提取金额后,与该笔缴存金额存储时间对应的存贷系数分段计算后加总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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