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标准

株洲劳动法律师2022-10-26 13:58:49

导读:1、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2、根据津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怀孕女职工按医疗部门的要求领,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3、可以在上班时间去做产检吗?可以。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所需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二)对不适宜原劳动岗位的,根据医疗机构证明,适当减轻劳。下面由株洲劳动法律师为您介绍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标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休息休假时间

株洲劳动法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1、劳动合同关系的特殊保护。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怀孕女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2、工作内容的特殊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3.产假待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4.工资待遇。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株洲劳动法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五条 怀孕女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株洲劳动法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孕妇产前检查可以算作劳动时间。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国家对女职工也实行特殊的劳动保护,因此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规,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产前检查是指为妊娠期妇女提供一系列的医疗和护理建议和措施,目的是通过对于孕妇和胎儿的监护及早预防和发现并发症,减少其不良影响,在此期间提供正确的检查手段和医学建议是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围产儿死亡率的关键。检查内容包括:1.详细询问病史,2.推算预产期,3.全身检查,4.产科检查,5.辅助检查及其临床意义

株洲劳动法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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