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与其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铜川劳动法律师2022-11-10 02:45:46

导读:在这种情况下为律师办理社会保险是律师执业的相关需要不能以办理社会保险就认为双方有劳动关系而且在提成律师的相关约定当中律师的社会保险费一般由律师承,邓文博律师说,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是否建立劳动关系,法律规定不明确,在实践中大致会区分不同的情形进行处理。律师事务所一般会有四类人员,即合伙人、提成制律师、授薪制律师和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关于律师执业管理的规定,已经明确律师。。下面由铜川劳动法律师为您介绍劳动关系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与其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之间是劳动关系吗合法吗

是劳动关系。律师事务所属于法律所规定的用人单位,而律师作为劳动者与律师事务所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
铜川劳动法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铜川劳动法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律师与律所是否构成劳动关系的区别

铜川劳动法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构成劳动关系,因为律师事务所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所以律所与律师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

铜川劳动法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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