霆达律师事务所怎么样 霆达律师事务所怎么样可靠吗

宜昌劳动法律师2022-12-25 11:49:48

导读:法律咨询信得过的好律师咨询我律师函最下方都会有该律所的盖章。可以通过印章向当地司法局核对该所是否真实存在或合法设立再通过律师事务所联系该律师核实律师函的,并未说。。下面由宜昌劳动法律师为您介绍霆达律师事务所怎么样 霆达律师事务所怎么样可靠吗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律师执业证没有通过司法年审,能正常出庭办案吗?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本人回答如下:
1.依据《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46号,1996年11月25日)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律师执业证每年度注册一次,未经注册的无效。”如果依据此规定,律师未经过当年的年检或注册的,不能从事律师服务。
2.《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已经被2023年2月26日发布的《司法部关于废止十二件部颁规章的决定》予以废止,被《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代替。
3.《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只规定,“律师执业,应当遵守所在律师事务所的执业管理制度,接受律师事务所的指导和监督,参加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并未说明未通过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或律师年检,律师不能执业。
为此,律师执业证即使没有通过当年年检,仍然可以正常出庭。
对于上述提到的法律规定,您可自行查询。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帮助!
(湖南霆达律师事务所 谭法根律师)

四次工伤都是十级,按照法律应如何赔偿呢

您好,对于您提的问题回复如下:
1.十级伤残依法享受如下工伤保险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补助金标准:7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宜昌劳动法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补助金标准: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
支付前提:需解除劳动关系(不解除,按规定报销)
宜昌劳动法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补助金标准: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支付主体:用人单位
支付前提:需解除劳动关系(不解除,则没有)
宜昌劳动法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4)治疗工伤所需费用
费用标准: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
宜昌劳动法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
(5)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用
费用标准:由用人单位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
支付前提:其中,交通、食宿费用是指“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
宜昌劳动法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
(6)工伤康复费用
费用标准:符合规定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
支付前提: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且符合规定
宜昌劳动法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六款
(7)停工留薪期工资
工资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即受伤前的工资福利待遇)
支付主体:用人单位
支付方式:按月
停工留薪期长度: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宜昌劳动法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8)停工留薪期护理费(评定伤残等级前的护理费)
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宜昌劳动法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9)评定伤残等级后的生活护理费
支付标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
支付方式:按月支付
支付前提: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
宜昌劳动法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2.四次十级工伤需视情况确定工伤保险待遇
(1)四次十级工伤为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发生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的规定,“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的,符合《条例》(此处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第三十七条规定领取相关待遇时,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那么,若四次十级工伤为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发生,那么除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只能享受一次以外,上面第1大点所提到的其它工伤保险待遇只要符合法律规定,都可以享受四次。
(2)四次十级工伤为同一用人单位非连续工作期间发生(即中间曾经离职,后来重新入职)
综合上述分析可知,若曾经中间离职后来重新入职,且在这前后均发生了十级工伤,那么对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则可以享受多次(若入职、离职3次后仍在同一个用人单位,且工伤期间不存在重合,则可享受3次),第1大点所提到的其它工伤保险待遇只要符合法律规定,都可以享受四次。
其他有关工伤的具体规定,详见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等宜昌劳动法律师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
以上意见,希望对您有帮助!
(湖南霆达律师事务所 谭法根律师)

四次工伤都是十级,按照法律应如何赔偿呢

1.对于职工在同一单位多次发生工伤的情况,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之规定,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第三十七条规定领取相关待遇时,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天津、江苏等地均出台了相关的规定,对多次受伤赔偿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天津市《关于职工多次发生工伤享受待遇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可分别享受相应等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但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时,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最高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且只能享受一次。
3.根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符合《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享受相关待遇的,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4.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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