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居民代表选举产生

合肥劳动法律师2022-10-20 04:58:49

导读:1月15日至16日,红塔区95个社区1055个居民小组同步开展居民代表换届选举工作,选举产生新一届居民代表3821名。按照红塔区2022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方案,会议通过举手表决的方式确定了第十一届居委会选举委员会名单,成立居民选举委员会,负责主持第十一届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会议还确定了居民选举委员会补选办法、居民小组划分原则和,1949年10月23日晚,杭州上羊市街的250多名居民代表,从21个候。下面由合肥劳动法律师为您介绍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居民代表选举产生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22

1、居民代表一般应在社区居委会选举之前产生,推选工作由社区选举委员会主持,非社区居委会选举期间的代表补选、增选工作,由社区选举委员主持。
2、社区选举委员由社区党支部成员和担任过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主席的居民代表组成。
3、居民代表按照居民代表推选办法规定的程序、方式和名额由户主或居民推选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居委会选举居民代表如何产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

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

年满十八周岁的本居住地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九条规定:居民会议可以由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参加。

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

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居民代表选举产生

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从登记的选民中产生,实行按职务提名。选民被同时提名为两项以上候选人职务的,本人可以提出书面报告,确定为其中一项职务候选人。每一选民不得提名同一人为二项以上职务,同一选民提名同一人为两项以上职务候选人的,提名无效。

一般应在本人报名自荐的基础上,由社区选民10人以上联名提名、各居民小组提名、各社区民间组织民主提名、驻社区单位提名的方式,并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后,成为初步候选人。

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公布后,为介绍正式候选人阶段。宣传介绍的目的在于比较全面、客观地向居民代表介绍候选人的各方面情况、工作能力以及当选后的工作打算,以便居民代表能在投票时准确地挑选自己满意的人选。

介绍正式候选人和候选人发表竞职演说,必须在居民选举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其他组织或个人无权组织。

居民委员会选举实行什么选举

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村民代表产生的办法有两种:一是根据村住户的多少,由村民按户推选产生,一般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二是由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的推选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应先提出候选人,由村民酝酿讨论,如村民意见比较趋向一致,可举手表决通过;如对候选人意见有分歧,应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决定。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推选村民代表的时间,一般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之前进行。村民代表推选产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及时发布公告,并造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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