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仲裁与诉讼

宁波劳动法律师2022-09-08 02:24:55

导读:劳动争议中涉及解决争议的程序问题劳动法只是简单地规定仲裁与诉讼两种程序但对两种程序如何衔接未做规定民事诉讼法也未有相应的规定使得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纠纷仲裁与诉讼是什么关系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即“先裁后审”制劳动争议当事人须首先将争议提交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后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专家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下面由宁波劳动法律师为您介绍劳动纠纷仲裁与诉讼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劳动纠纷仲裁与诉讼有分国内外事假吗

宁波劳动法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劳动纠纷仲裁的处理程序为:

1、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

2、审查受理;

3、仲裁前的准备;

4、仲裁审理。

劳动争议纠纷诉讼的处理程序为:

1、对劳动争议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等。

宁波劳动法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纠纷仲裁与诉讼有什么区别

仲裁具有行政和司法双重特征。行政特征是指,仲裁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同级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即机构组成具有“三方性”,同时在方针、政策、规章等方面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领导;司法特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具有一定的裁制权,仲裁机构所作出的裁决书在当事人未于法定期间内起诉的情况下即产生法律强制执行力。劳动争议纠纷则是完全的司法性质,具有最终的司法裁判权。原则不同劳动争议仲裁只有一审,仲裁裁决作出并送达后,仲裁程序即终结,如当事人对裁决不服,不能向上一级仲裁机构再行申请,而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进入诉讼程序;劳动争议诉讼则有二审,诉讼一审结束后,如对一审的判决不服,当事人可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二审法院应对一审法院判决所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全面审查。
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是:
①先行调解原则;
②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③及时原则。
劳动争议诉讼的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宁波劳动法律师温馨提醒:劳动争议仲裁的裁决作出后,如果当事人未在收到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则裁决发生法律效力,而如果当事人在此期间内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则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争议案件内法院从头另行全面独立审理。
宁波劳动法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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