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费用承担规定依据

遂宁医疗纠纷律师2022-10-10 09:38:51

导读:鉴定人员出庭作证所需交通费、住宿费等应由原告方预付法院可以代收并最终由败诉方承担。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医疗鉴定是对事故的受害人进行鉴定,当然需要受害人本人到场;费用问题,必须根据不同程度的案情决定,一般从几百元到上万元不等,如果对方有过错,按过错程度支付,持第一种观点的人民法院主要依据的就是《办法》第十二条,认为鉴定费由申请方(负举证责任一。下面由遂宁医疗纠纷律师为您介绍司法鉴定费用承担规定依据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司法鉴定费用承担规定依据是什么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构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所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司法活动。对鉴定费由谁来承担,根据一般原则为谁主张、谁负担,鉴定费要交给相关机构。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12条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

司法鉴定费用承担规定依据是

遂宁医疗纠纷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申请司法鉴定的申请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遂宁医疗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诉讼费交纳办法》 第十二条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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