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2022274号

苏州医疗纠纷律师2022-10-26 15:38:48

导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22〕274号·业主大会及业委会指导规则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建房〔2022〕27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建委,第五十一条业主委员会未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或者发生应当召开业主大。下面由苏州医疗纠纷律师为您介绍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2022274号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2022被废止

  第一步,想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首先应该互相建立联系,然后联系本小区十分之一以上的业主签名,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倡议,同时发信邀请区、县小区办指导自己小区成立业主大会。
  第二步,组建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组,筹备组成员可以由业主自荐,也可由业主推荐。最好的方法是由开始的发起人张榜通告,请业主在一定时间内自愿报名参与筹备工作。
  第三步,筹备组开始工作(人数不多的话,愿参加的业主都可参加),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决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汇集愿意担任业主委员会工作的业主名单和参选业主的资料,并在业主大会成立十五天前通知全体业主和告知相关居委会。开会成立的可邀请区、县小区办和相关居委会的代表参加。
  第四步,将草拟的业主委员会章程、所有参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资料、选票(最好用统计反对意见的方法)、要求反馈意见的时间和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收集反馈意见截止时间应早于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书面发给每个业主,并同时请所有收到上述资料的业主签收收条。
  第五步,成立业主大会时,筹备组公开在小区所有业主有权参与监督的情况下进行验票工作,统计收回的收条和反馈意见。如果收条超过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反馈意见中的反对意见少于1/2,则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章程通过。在业主委员会组成人数范围内,得到反对票少的业主即可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六步,业主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并可以开展工作。
  第七步,将业主大会成立简要过程、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业主委员会章程报送区、县小区办备案,并请接收人签收,注明接收文件的时间。
  第八步,备案十天后仍没有收到区、县小区办的备案意见,可要求他们尽快发出。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2022河北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2022274号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

1、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2、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2022274号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流程:

1、提出申请;

2、成立筹备小组;

3、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4、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

5、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

6、核准批复。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2022全文

  •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应按照建房[2022]274号文件即《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执行。因此“筹备组成员可以由业主自荐,也可由业主推荐。最好的方法是由开始的发起人张榜通告,请业主在一定时间内自愿报名参与筹备工作。”以及“开会成立的可邀请区、县小区办和相关居委会的代表参加“等等说法是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例如《指导规则》规定:

第九条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第十条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第十一条 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筹备组应当将成员名单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等等。可见所谓”由开始的发起人张榜通告,请业主在一定时间内自愿报名参与筹备工作。”的等等说法是无法可依的。在依法治国的条件下,国家对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的条件规定是必须遵守的。

  • 关于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你在百度搜索上输入《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即可看到该文件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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