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时限 医疗事故鉴定什么时候可以进行

荆州医疗纠纷律师2022-11-12 07:33:46

导读:A对医疗事故所作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当事人申请再次鉴定的时限是B对医务人员的职业素质要求不包括D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情况封存和启封病历等资料时应A发生重大医疗,家属提起行政诉讼将县卫建委告上县法院,认为县卫建委行政违法,未履行法定职责,未将有关材料及时交由医疗事故组织鉴定,直至一年之后才出结果,造成误工费、护理费、续医费直接损,怎么做医疗事故鉴定?很多患者在医院遭遇预期之外的治疗结果时。。下面由荆州医疗纠纷律师为您介绍医疗事故鉴定时限 医疗事故鉴定什么时候可以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医疗事故发生后医疗鉴定时间

(一)一般情况下 医疗事故 技术鉴定的时效。《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据此, 医疗事故鉴定 的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后一年。如果患者死亡的,为死亡后一年内应当提出鉴定申请;如损害结果在多年后发现,自发现后起算一年,但超过20年的法院将不保护,鉴定亦没有实质意义。 (二)进行尸检时的申请期限。在患者死亡的情况下,进行尸检查明死亡原因是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前提!但尸体要保存患者死亡时物理、化学之状态参数受气候环境等因素影响殊大,故不能不有所时间限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要注意的是进行尸检时的申请期限是不变期间,切不可逾越,否则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三)再次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期限。《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医疗事故鉴定期限多少,司法鉴定期限多少

荆州医疗纠纷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医疗事故鉴定期限是60日,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

荆州医疗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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