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哪四级

合肥医疗纠纷律师2022-10-27 20:38:50

导读:多项选择题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是指()A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B抢救危重患者生命而采取,①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伤残的;②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废、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③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废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三级医疗事故是指A抢救重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疗措。下面由合肥医疗纠纷律师为您介绍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哪四级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

合肥医疗纠纷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人身损害致残程度分为十级,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能障碍;

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

5、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二、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一)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二)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三)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明显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

(四)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三、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一)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二)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三)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四)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五)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四、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合肥医疗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第五十六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 "严重不负责任":

(一)擅离职守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六)严重违反国家合肥医疗纠纷律师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死亡、严重残疾;
二级医疗事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严重功能障碍;
三级医疗事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一般功能障碍;
四级医疗事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误诊治疗措施不当,导致患者智力、身体不同程度损害或延误时间造成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是医疗事故,需要医疗事故评估委员会的评估。二级丙等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失、明显畸形的情况之一,有严重的功能障碍,可能有特殊的医疗依赖,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立。二级丁等有器官缺失、大部分缺失、畸形状之一,有严重的功能障碍,有一般的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立。三级事故系指导致患者轻微伤残,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性功能障碍。三级甲等有器官缺损、大部分缺损、畸形状之一,有重功能障碍,有一般医疗依赖的可能性,生活可以自立。合肥医疗纠纷律师温馨提醒: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误诊治疗措施不当,导致患者智力、身体不同程度损害或延误时间造成损害的事故。
合肥医疗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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