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律师的收费标准

武汉医疗纠纷律师2022-09-14 00:56:54

导读:2、审查、起草、修改合同、章程提供资信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咨询建议书参加项目谈判出具律师见证书等每件基础收费3000元元。(三)上述业务中涉及疑难、复,涉及财产分割株洲律师收费标准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首页社区精选业务合作创作者服务新闻关于我们社会责任,2、律师事务所在进行风险代理时允许按不超过案件标的额30%的标准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和方式。凡采用风险代理收费方式的不得再按照计时收费或计。下面由武汉医疗纠纷律师为您介绍株洲律师的收费标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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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医疗纠纷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1.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复议、行政听证案件,民事、经济案件,非公民申请国家赔偿案件,每件每个诉讼阶段基础收费3000元—20000元。

2.审查、起草、修改合同、章程,提供资信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咨询建议书,参加项目谈判,出具律师见证书等,每件基础收费3000元—20000元。

3.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一般不低于标的额的10%,最高收费金额一般不高于标的额的50%。也可以采取先收取基本费用,再按结果另行收取风险部分费用。

4.计时收费标准以律师工作时间为单位确定收费,具体计时方法、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在以下标准的基础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执业3年以下的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不低于500元。具有初级职称或者具有硕士学位或者执业3年以上、8年以下的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均不低于1000元。具有中级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执业8年以上、15年以下的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均不低于1500元。具有高级职称或者执业15年以上的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均不低于2000元。出差超过一天的,每天按8小时工作时间收费;赴工作地往返途中的时间按相应标准的50%计时收费。

武汉医疗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关于公布湖南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第一条 为指导和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275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收费指导标准。

第二条 本收费指导标准适用于我省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市场调节价范畴的律师服务收费。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政府指导价范畴的律师服务收费,应按照湘发改价服〔2022〕129号通知执行。

第三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和服务对象,采取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期间收费、风险收费等方式。

株洲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多少钱

武汉医疗纠纷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一、计件收费

(一)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复议、行政听证案件,民事、经济案件,非公民申请国家赔偿案件,每件每个诉讼阶段基础收费3000元—20000元。

(二)为涉及财产关系的业务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1、婚姻、家庭、小额民间借贷等一般民事法律事务的代书、咨询,每件收费200元—2000元。

2、审查、起草、修改合同、章程,提供资信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咨询建议书,参加项目谈判,出具律师见证书等,每件基础收费3000元—20000元。

(三)上述业务中涉及疑难、复杂等特殊情况的,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可在收费标准以上、五倍以内协商收费。

(四)按照争议标的收费标准

10万元以下 3000元—10000元;

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 8%—6%;

5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6%—4%;

5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 4%—2%;

2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2%—1%;

1亿元以上部分 1%—0.5%;

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在上述比例以上协商收费。

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困难的单位或个人,可在上述比例降低30%的幅度以内适当收费,具体金额根据具体情况、支付方式等因素,结合本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二、计时收费

计时收费标准以律师工作时间为单位确定收费,具体计时方法、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在以下标准的基础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一)执业3年以下的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不低于500元。

(二)具有初级职称或者具有硕士学位或者执业3年以上、8年以下的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均不低于1000元。

(三)具有中级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执业8年以上、15年以下的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均不低于1500元。

(四)具有高级职称或者执业15年以上的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均不低于2000元。

(五)出差超过一天的,每天按8小时工作时间收费;赴工作地往返途中的时间按相应标准的50%计时收费。

武汉医疗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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