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和债权人串通欺骗

汉中债权债务律师2022-09-05 16:24:26

导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如果债务人构成诈骗罪符合本条款规定保证,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债权的合同是指当事人故意恶意串通订立的损害第三人。下面由汉中债权债务律师为您介绍债务人和债权人串通欺骗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债务人和债权人约定不能转让的债权是否有效

汉中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损害担保人的利益,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汉中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保证人利益

债务人与债权人欺骗担保人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还可以起诉债务人和债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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