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最新规定

昌江债权债务律师2022-09-09 16:04:55

导读:《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规定在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当中有所规定对于夫妻债务的确认需要进行举证说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夫妻投入到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夫妻共同债务对应夫妻共同财产是应以其。下面由昌江债权债务律师为您介绍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最新规定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最新规定昌江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具体如下: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房屋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或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4、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5、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个人的债务有,具体如下: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予合同而带来的债务为接受遗嘱或赠予一方的个人债务;
5、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7、其它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如一方因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昌江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也有权利约定由一方对夫妻债务承担全部偿还责任,但是夫妻间的内部约定不得对抗外部善意债权人,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除外。
【昌江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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