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适用执行规定的法律条文

大理债权债务律师2022-09-12 14:33:49

导读:专家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鉴于保全的实施也是执行工作的主要内容依法应当可以适用该系统而且该系统的运用有助于降低对当事人提供财产信息的要求提高查控财产效率防止债务人在诉讼阶,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下面由大理债权债务律师为您介绍保全适用执行规定的法律条文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保全适用执行规定的法律条文解释

大理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执行前财产保全大理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如下:1、如果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财产保全担保是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向人民法院提供的以保证对因财产保全不当,给被申请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担保;2、财产保全又称诉讼保全,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在未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

大理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保全适用执行规定的法律条文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最新民事诉讼法对于证据保全制度的修改体现在三个方面:
  1、明确规定了诉前证据保全制度;
  2、将申请主体由“诉讼参加人”变更为诉讼中证据保全中的“当事人”及诉前证据保全中的“利害关系人”;
  3、规定了证据保全程序的参照适用条款,即参照适用第九章关于诉讼保全的程序性规定。

大理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应当是能够证明案件有关事实的材料,具有毁损、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性,并且待保全的证据材料无法向法院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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