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可以强征土地增值税

曲靖拆迁律师2022-10-09 16:53:50

导读:虽然具体税率到目前为止依然没有官方说法但据消息灵通人士透露具体征税方式为不能提供房产原值的非普通住宅如果买进卖出在三年之内按照交易价格的1%征收;如,昨日南京强征二手房土地增值税的消息见报后一石激起千层浪;在位于华侨路35号的南京房产交易中心越来越多的市民前往咨询相关政策。业内人士分析由于截至昨日,北京的土地增值税新政主要针对非普通住宅对居民持有的普通住宅影响不大。但考虑到投资非普通住宅和普通住宅。下面由曲靖拆迁律师为您介绍什么情况可以强征土地增值税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什么情况可以强征土地增值税专项扣除

曲靖拆迁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情况:(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屋开发建造后出售的;(3)存量房地产买卖;(4)抵押期满以房地产抵债(发生权属转让);(5)单位之间交换房地产(有实物形态收入);(6)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的;(7)非公益性赠与、赠与给除直系亲属和直接赡养人以外的。

曲靖拆迁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三条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一、正面回答
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况有:
1、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经税务机关核实;
2、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
3、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4、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5、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二、分析详情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去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税对象是指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土地增值税是指房地产经营企业等单位和个人,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在房屋销售过程中获得的收入,扣除开发成本等支出后的增值部分,要按一定比例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费。
三、应纳税额是什么
土地增值税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并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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