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嘉兴拆迁律师2022-10-29 07:53:50

导读:原土地使用权人对征收决定和补偿行为不服的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在房屋被依法征收之后由于其享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已经,《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下面由嘉兴拆迁律师为您介绍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嘉兴拆迁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农村征地时,被征收人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的方式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嘉兴拆迁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依法获得补偿还是赔偿

嘉兴拆迁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农村征地时为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被征地农民应当以正确的态度面对征地拆迁问题,注意了解征地流程、了解补偿项目,积极要求并监督是否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面对不法侵害,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嘉兴拆迁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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