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性质分类和用途

杭州拆迁律师2022-10-29 07:48:54

导读: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二)根据土地用途分类根据土地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用地性质是指具体的土地用途分类,依据就是该宗地块的实际用途。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需要,对某宗具体用地所规定的用途。根据最新版本2022年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下面由杭州拆迁律师为您介绍集体土地性质分类和用途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农村集体土地性质分类和用途

杭州拆迁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

杭州拆迁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工业用地性质分类和用途

一、集体用地属于什么土地性质
1、绝大多数的集体用地都是指农村的用地,属于集体所有,不是个人的。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土地是中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
2、杭州拆迁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二、集体用地可以转让或出售吗
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可以转让或出售,但是集体用地的使用权可以转让或出售,土地使用权也仅能转让出售给本集体成员,且这块土地也不可以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企业的资产,破产、兼并时对企业的资产处置应当包括土地使用权。因此,虽然法律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可以转让给集体之外的成员,但是现实中也是存在使用权转移至集体之外成员上的情况,只需要注意转让的前提是转让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该土地使用权必须是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随厂房等一同转移,如果是农用地,或土地上没有房屋等设施的也是不得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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