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有什么亮点

湛江拆迁律师2022-09-09 18:38:55

导读:从而进一步拓展了土地用途管制的重点和内容。亮点二:明确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是省级人民政府加强耕地保护,必须首先明确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新的《土地管理法,这一规定使集体建设用地的价值不能显化导致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低下。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删除了原法第43条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这是本次《土地管理法》修改的最大亮点,将极大的激活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能,增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下面由湛江拆迁律师为您介绍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有什么亮点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土地管理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哪几个方面

日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本次修改最大亮点在于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意味着企业选址建设将出现新途径新可能。
建设用地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顾名思义就是通过工程手段,将土地用于公共设施、建筑物的建设。建设用地按其用途通常分为居住、工业、物流仓储用地等等;按其使用性质还可以分为农业建设用地和非农业建设用地;按其权属又分为国家建设用地和乡镇建设用地等等。
本次修正案着重围绕的是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集体建设用地一般指的是农村乡镇用于公共设施、住宅以及公益事业的土地,农民集体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农村乡镇的集体建设用地通常 又分为宅基地、公益性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而经营性的建设用地指的是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土地部分。
修正前后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在本次法案修正前,《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简而言之,个人或单位企业若需要建设用地时,只能选址在国有土地,也就是通过国家征收的土地,而土地征收申请需要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如果目标土地尚未被征收为国有,临时申请则需要政府开展土地状况调查、信息公示、组织听证会等等,整个过程是繁琐漫长的。
本次修正案重大创新,一举突破了多年来城乡一体化发展中的制度性障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打破了国有土地的垄断,放开了一级二级市场,为农民增加了直接性的财产收入。政策放开后,集体建设用地流动性更强,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更加合理,为企业或个人选址入驻建设生产融资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的升级。
土地入市保障

本次修正案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方面要求在土地入市前必须由村民集体 召开村民代表大会, 或者村民会议中超过2/3的成员同意。这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土地入市受黑恶势力或农村家族势力的不良影响。此外,新法案规定入市的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出让、出租方式交由农民集体外的企业或个人直接使用,并且允许使用者在取得后对土地进行转让、抵押等形式的二次转让。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表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首先入市的土地要符合规划,规划必须是工业或者商业等经营性用途”。本次《土地管理法》的修正,开创了农村土地交易的新方式,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意向在相关建设用地选址的企业千万别错过!

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有什么亮点和不足

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决定。新土地管理法将此前多地关于“三块地”(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改革的试点经验吸纳进来,把一些实践上升到了法律。
农村土地改革涉及亿万农民切身利益、关乎国计民生。新土地管理法做出了多项创新性的规定:首次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进行明确界定;首次明确了土地征收补偿的基本原则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完善了土地征收程序,把原来的批后公告改为批前公告;地方政府不能强迫农民退出宅基地……
这些“首次”有针对性地明确了现有土地制度中一些模糊的概念,切实维护了农民的土地权益。比如,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但没有对公共利益范围进行明确界定,加之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进入市场,使土地征收成为各项建设使用土地的唯一渠道,导致征地规模不断扩大。新土地管理法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采用列举的方式,对于哪些是公共利益可以动用国家征收权作了明确界定。
这些“首次”从法律上为被征地农民构建了一个更加完善的保障体系。比如,过去以土地征收的原用途来确定土地补偿,以年产值倍数法来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偏低,补偿机制不健全。新土地管理法首次将2004年国务院28号文件提出的“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补偿原则上升为法律规定,并以区片综合地价取代原来的年产值倍数法,在原来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基础上,增加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规定。
这些“首次”在赋予农民利益的同时,还落实了他们的多项权利,给他们吃了“定心丸”。比如,新土地管理法将原来的征地批后公告改为征地批前公告,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召开听证会修改,进一步落实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整个征地过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此外,新土地管理法考虑到农民变成市民真正实现城市化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规定允许已经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如果农民不愿意退出宅基地,地方政府不能强迫其退出宅基地,必须是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
值得一提的是,土地管理法此次修改,最大的创新和亮点在于改变了过去农村的土地必须征为国有才能进入市场的问题,为集体建设性用地入市打开了一条道路。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涉及的主体、包含的利益关系十分复杂,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审慎稳妥推进。新土地管理法的这些“首次”和多项创新,在审慎中有针对性地保护了农民切身利益,传递出的是民生温度。(记者
鑫)

声明:《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有什么亮点》一文由51律师(m.lvshiweituo.com)注册用户湛江拆迁律师自主发布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本人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如有侵权、虚假信息、错误信息或任何问题,可发邮件到81156344@qq.com处理!

标签: 湛江拆迁律师

相关推荐

最新推荐

最近更新

一周热门

推荐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