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章程范本免费

三亚公司法律师2022-09-09 17:4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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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章程范本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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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孙克述、潘治国、苏维康、晏合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六盘水盛峰达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六盘水盛峰达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发耳镇永安路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园林绿化、土石方拆迁爆破工程承包;房屋拆迁代理、水利建筑、桩基础工程。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600万元整 。

  股东以认缴资本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做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实缴额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出资方式 认缴额 实缴额 比例 孙克述 413026197402151210 货币 180万元 180万元 30% 潘治国 520223197111070217 货币 180万元 180万元 30% 苏维康 520221199011254539 货币 180万元 180万元 30% 晏合要 52022119721225563X 货币 60万元 60万元 10%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或首期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时间

  第七条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应在公司设立之时,首期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之内缴足)

  第六章 股东的权力和义务

  第八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 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 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

  (四)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五) 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 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 其他权利。

  第九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 遵守公司章程;

  (二) 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四) 在公司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五) 其他义务。

  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条件

  第十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一条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二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一级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的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由出资方委派或推荐产生,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 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 对发行的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 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四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的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书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执行董事的职权。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息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 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并对公司股东会负责。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

  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二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

  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 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为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 制定公司签署本管理制度;

  (十一) 代表公司签署本管理制度;

  (十二) 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行使特别裁决权和

  处置权,但这类裁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立经理一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定冻死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 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 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二) 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

  进行监督;

  (三) 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

  纠正;

  (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六)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 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2月底前交各股东。

  第二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方法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八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 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 公司违反法律、行政犯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 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六) 宣告破产。

  第二十九条 公司清算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队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做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一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二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三条 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一式七份,股东代表各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二零一七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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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章程范本
**市**建筑工程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善企业经营管理,适应改革开放需要,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企业名称为:**市**建筑工程公司。公司住所设在:**市**区**路**号。
第三条 公司经济性质是集体所有制,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是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质量第一,用户至上,信守合同,圆满服务。
第五条 根据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路线,坚持改革、开放、搞活经济的总方针,贯彻执行国家计划、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接受工商、税务、财政、审计、银行等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权
第六条 实行经理负责制。设立经理一名,副经理一至三名,经理由上级行政机关委任经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资格,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在公司中处于中心地位。对公司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负有全面责任。
副经理协助经理工作。在经理暂时不能履行职责时,由经理指定一名副经理代行其职权。
第七条 经理享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条例》规定的全部权限。同时,必须履行条例规定的全部职责。
第八条 公司建立以经理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在经理领导下,设立下列管理、生产和分支机构:
1、管理机构:经理办公室、技术科、质量安全科、财务科、预决算科、材料运输科。
2、生产机构:第一、二、三工程处,钢筋、木工、机修车间、生产基地。
3、分支机构:**工程处,建筑器材门市部。
上述各机构各负其责,各部门领导对经理负责。
第九条 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管理。经理应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组织实施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的有关决定,负责处理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应由行政方面处理的提案,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是公司工会委员会。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有权依法对企业全部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提出合化建议,维护公司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生产的发展。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具有以下民主权利:
1、听取和审议经理关于公司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建基建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查同意或否决公司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公司各级行政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
5、依法决定选举或罢免经理,并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支持经理依法行使职权,教育职工以主人翁从事劳动,遵纪守法,恪守《全国职工守则》和职业道德,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第三章 生产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 本公司为**市属三级房屋建筑安装企业,要通过市场竞争,提高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努力创造条件晋升为二级房屋建筑企业。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主营:三级房屋建筑工程和水电空调安装工程。
兼营:钢筋、木材的加工,建筑机械维修。通过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十五条 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建筑安装工程各项法规条例,做到以质取胜,安全生产。
第十六条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加强合同的管理工作,做到“重合同、守信用”。
第十七条 为了更好的调动职工的社会主义劳动积极性,鼓励先进。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企业规章制度》对符合其奖励条件的职工给予奖励。
为了严肃纪律,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对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职工,按其规定给予处分。
第四章 企业资产 利润分配 劳动报酬
第十八条 公司注册资金总额为***万元,其中固定资产***万元,自有流动资金**万元。
固定资产及自有流动资金来源于公司历年积累。
第十九条 实行集体所有制财务管理制度正确,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维护企业财产安全,开展经济核算,增收节支,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十条 公司年终盈利按照建设银行的规定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企业内部承包经济责任制》的规定,进行税后利润分配。
具体如下:
1、提取流动资金按30%。
2、提取公积金按30%。
3、提取劳动分红35%。
4、提取经理基金5%。
第二十一条 实行以集体所有制固定为主的用工形式,公司实行计时和计件两种工资制度。即施工员及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等级工资以月或日计算。其他生产工人,按照国家规定建筑施工定额工资以完成工作量计算。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其他原因终止营业活动,由企业及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债权债务,并出具负责清理债权债务文件或清理债权债务完结证明,在三十日内持有关文件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经理扩大会议讨论制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即发生法律效力,公司全体成员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有关事项如与与登记主管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相抵触,以《营业执照》为准。
第二五条 本章程如有不尽事宜或者由于公司情况变化,需要修改补充的,按第二十三条进行修改补充。
企业主管部门:(盖章)
**市**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0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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