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势变更案例的举例说明

昭通合同纠纷律师2022-10-17 18:33:51

导读:如果对该制度理解不深运用不好笼统地认为情势有所变更就可解除合同就可能导致诉累。本案就是情势变更较为典型的一例当事人在一审诉讼中没有把握好情势变更的具体情形坚,“情势”即作为合同基础或环境的一切客观事实将导致显失公平的后果时情势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则应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的制度继续履行合同,(2)法院认为不存在情势变更“所谓情势是指客观情况具体泛指一切与合同有关的客观事实。变更是指合同。下面由昭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介绍情势变更案例的举例说明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情势变更案例的举例说明怎么写

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完毕前,合同赖以订立的客观情势发生了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异常变动,导致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有悖于诚实信用,将导致显失公平的后果,则应当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的制度。
情势变更的适用条件有以下六个:
1、必须有不属于不可抗力或者商业风险的情势异常变动的事实;
2、须发生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前;
3、情势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
4、情势变更是当事人于缔约时所不可预见的;
5、情势变更使继续履行合同将显失公平;
6、适用情势变更判决的案件,应当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必要时应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审核。
【昭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情势变更的法律后果及其案例

您好!
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有以下几项条件:
(1)应有情势变更的事实,也就是合同赖以存在的客观情况确实发生变化。这里应严格把握对“情势”、“变更”等概念的理解。
(2)情势变更,须为当事人所不能预见的。如果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到相关的情势变更,即表明其知道相关情势变更所产生的风险,并甘愿承担,在这种情况下情势变更原则就并不适用。
(3)情势变更必须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也就是由除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意外事故所引起。如果可归责于当事人,则应由其承担风险或违约责任,而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4)情势变更的事实发生于合同成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这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要件。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就已经发生情势变更,就表明相关当事人已经认识到合同的基础发生了变化,且对这个变化自愿承担风险。
(5)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条件,情势发生变更后,如继续维持合同效力,则会对当事人显失公平。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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