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超过60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商丘劳动法律师2022-09-06 20:36:52

超过60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超过60岁的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1、一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的当事人工资;
2、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当事人工资;
3、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当事人工资;
4、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当事人工资;
5、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当事人工资;
6、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当事人工资;
7、七级伤残补助金为13个月的当事人工资;
8、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当事人工资;
9、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当事人工资;
10、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当事人工资。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声明:《超过60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一文由51律师(m.lvshiweituo.com)注册用户商丘劳动法律师自主发布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本人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如有侵权、虚假信息、错误信息或任何问题,可发邮件到81156344@qq.com处理!

标签: 死亡赔偿标准 工伤死亡赔偿 赔偿标准 商丘劳动法律师

相关推荐

最新推荐

最近更新

一周热门

推荐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