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失效

郴州劳动法律师2022-09-27 23:56:59

导读: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比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赔偿劳动者因合同无,第十七条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多个劳动者的劳动争议作出仲裁裁决后部分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仲裁裁决对提起诉讼的劳动者不发生法律效力;对未提,无论是程序还是实体上由于之前的司法解释(一)、(二)是在劳动合同法生效前发布适用的(三)(四)是在劳动合同。下面由郴州劳动法律师为您介绍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失效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失效在哪规定

郴州劳动法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22年7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9月14日起施行。

郴州劳动法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的理解与适用

1995年的《劳动法》就经济性裁员就明确规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2008年的《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金具体规定。因此,单位依法应当自2004年入职时起计算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正常的法律途径是两审终审,但是法律程序并未终结,还可以依法申请再审,或请求检察院抗诉,只是难度比较大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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