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司法解释三全文

遂宁劳动法律师2022-09-06 02:56:27

导读: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三条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为正确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下面由遂宁劳动法律师为您介绍物权法司法解释三全文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物权法司法解释三全文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法释〔2022〕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于2022年12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物权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因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以及作为不动产物权登记基础的买卖、赠与、抵押等产生争议,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依法受理。当事人已经在行政诉讼中申请一并解决上述民事争议,且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除外。

  第二条 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本文过长,请查阅参考资料http://www.dujiaoshou.cn/sikao/zhidao/juansan/minfa/2022/0223/195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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